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宁县达力斯“千乡万村驭风行动”15MW分散式风电试点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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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责任部门]****
[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14日
****关于永**达力斯“千乡万村驭风行动”15MW分散式 风电试点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永**中****公司:

你单位报来永**达力斯“千乡万村驭风行动”15MW分散式风电试点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闽宁镇境内1.0873公顷(约合16.31亩)土地,该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地上线路架设;2024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草地0.771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432公顷、设施农用地0.0176公顷、裸土地0.2547公顷。用于永**达力斯“千乡万村驭风行动”15MW分散式风电试点项目临时使用,临时用地总面积1.0873公顷(约合16.31亩)。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11月13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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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学彬 联系电话:139****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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