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遂安府公〔2026〕11号),拟征收三家镇圆坝村5组,磨溪镇丁坪村5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气田磨溪区块****总站增压工程及**增压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6年5月9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cn/home),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8日止。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政府、****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政府、****政府代表我区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气田磨溪区块****总站增压工程及**增压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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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
附件
**气田磨溪区块****总站增压工程及**增压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三家镇圆坝村5****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合计1.3945公顷。其中,农用地1.3945公顷(含耕地0.7673公顷 、园地0公顷、林地0.6272公顷、草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磨溪镇丁坪村5****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合计0.5439公顷。其中,农用地0.5439公顷(含耕地0.5439公顷 、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气田磨溪区块****总站增压工程及**增压工程建设用地,属于因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关于全区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遂安府公〔2023〕37号)执行。圆坝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62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3100元/亩,丁坪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62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3100元/亩。
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标准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19人,其中:
三家镇圆坝村5****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1人,拟通过社保安置11人。
磨溪镇丁坪村5****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8人,拟通过社保安置8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规定执行。
六、其他
如遇补偿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