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城市存量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省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让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更全面的了解该地块土地分割论证报告情况,现将该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在网站进行公示,征询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依据、理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说明与公示事项之间的利害关系,并签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组织或单位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应当在公示规定时间内,按照公示要求的方式,向联系单位提交反馈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没有意见。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县阳岭大道48号
联系电话:0797-****881
电子邮箱:****@126.com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2日 (同步项目现场公示)
附件:《**县**大道东侧地块(合一山居项目)土地分割论证报告》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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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附件:
《**县**大道东侧地块(合一山居项目)土地分割论证报告》公示内容
**县**大道东侧(合一山居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合一山居项目”),用地面积为26.6公顷。
合一山居项目位于**东部,西临**大道,东靠落湖顶,南接**公园。
图1 合一山居项目区位示意图
合一山居项目原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6.6公顷,容积率≤0.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
土地分割后,****、YM03-A02、YM03-A03、YM03-A04、YM03-A05地块土地用途均为商业用地。
****地块用地面积2.57公顷,容积率≤0.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YM03-A02地块用地面积7.48公顷,容积率≤0.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YM03-A03地块用地面积2.81公顷,容积率≤0.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YM03-A04地块用地面积5.99公顷,容积率≤0.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YM03-A05地块用地面积7.75公顷,容积率≤0.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图5 YM03-A03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分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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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YM03-A04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分割后)
图7 YM03-A05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分割后)
表1 土地分割前地块控制指标表
| 地块 编码 | 用地 性质 | 用地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米) | 绿地率(%) | 备注 |
| B1 | 商业用地 | 26.6 | 0.35 | 30 | —— | 35 | 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 |
表2 土地分割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 地块 编码 | 用地 性质 | 用地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米) | 绿地率(%) | 备注 |
| **** | 0901 商业用地 | 2.57 | 0.35 | 30 | —— | 35 | 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
| YM03-A02 | 0901 商业用地 | 7.48 | 0.35 | 30 | —— | 35 | 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
| YM03-A03 | 0901 商业用地 | 2.81 | 0.35 | 30 | —— | 35 | 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
| YM03-A04 | 0901 商业用地 | 5.99 | 0.35 | 30 | —— | 35 | 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
| YM03-A05 | 0901 商业用地 | 7.75 | 0.35 | 30 | 18 | 35 | 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