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义县振兴大道东侧地块(合一山居项目)土地分割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审批
江西-赣州-崇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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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大道东侧地块(合一山居项目)土地分割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为盘活城市存量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省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让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更全面的了解该地块土地分割论证报告情况,现将该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在网站进行公示,征询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依据、理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说明与公示事项之间的利害关系,并签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组织或单位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应当在公示规定时间内,按照公示要求的方式,向联系单位提交反馈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没有意见。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县阳岭大道48号

联系电话:0797-****881

电子邮箱:****@126.com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2日 (同步项目现场公示)

附件:《**县**大道东侧地块(合一山居项目)土地分割论证报告》公示内容

****

2026年5月14日



附件:

《**县**大道东侧地块(合一山居项目)土地分割论证报告》公示内容

一、拟分割地块

**县**大道东侧(合一山居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合一山居项目”),用地面积为26.6公顷。

二、拟分割地块区位

合一山居项目位于**东部,西临**大道,东靠落湖顶,南接**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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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合一山居项目区位示意图

三、具体分割情况

合一山居项目原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6.6公顷,容积率≤0.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

土地分割后,****、YM03-A02、YM03-A03、YM03-A04、YM03-A05地块土地用途均为商业用地。

****地块用地面积2.57公顷,容积率≤0.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YM03-A02地块用地面积7.48公顷,容积率≤0.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YM03-A03地块用地面积2.81公顷,容积率≤0.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YM03-A04地块用地面积5.99公顷,容积率≤0.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YM03-A05地块用地面积7.75公顷,容积率≤0.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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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合一山居项目土地使用规划图(分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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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分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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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YM03-A02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分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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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YM03-A03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分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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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YM03-A04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分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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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YM03-A05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分割后)

表1 土地分割前地块控制指标表

地块

编码

用地

性质

用地面积

(公顷)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限高(米)

绿地率(%)

备注

B1

商业用地

26.6

0.35

30

——

35

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

表2 土地分割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地块

编码

用地

性质

用地面积

(公顷)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限高(米)

绿地率(%)

备注

****

0901

商业用地

2.57

0.35

30

——

35

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YM03-A02

0901

商业用地

7.48

0.35

30

——

35

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YM03-A03

0901

商业用地

2.81

0.35

30

——

35

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YM03-A04

0901

商业用地

5.99

0.35

30

——

35

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YM03-A05

0901

商业用地

7.75

0.35

30

18

35

保留用地内的自然水系,及水系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地,配建停车泊位等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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