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辅外包****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县路口镇三惠路157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中路458号商住楼栋2005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说明:单项服务费不含晚夜班费、相关福利等其他费用。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1专人管理。安排专业的管理人员(含专业管理人员、人力**管理师人员、会计人员等)不少于医辅岗位实际在岗人数1.5%(四舍五入),所有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专业的医疗管理团队,对医辅岗位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激励和考核管理等。 1.3稳定、持续的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储备,医辅岗位服务人员招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招录任务;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的需求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医辅岗位人员安排到位。 1.4具有独立培训的师资力量,组织和实施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礼仪培训、徒手心肺复苏、消防与职业安全教育、医德医风等,课时应不小于10小时),协助医院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1.5承接医辅服务人员户籍、党团组织关系。 1.6与医辅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组织对医辅服务人员进行日常考核,所有医辅服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7支付医辅人员劳动报酬,为医辅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转移或合并社保关系以及社保年审、稽核、变更、咨询、解读等。 1.8为医辅服务人员办理入职和离职管理。 1.9医辅服务人员因工受伤和工亡事故处理以及待遇申办,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与经济赔付。 1.10医辅服务人员因休年假、病假、婚假、丧假等或因工受伤等情况,依法承担其假期工资、社保、解除劳动合同时医疗补助金。 1.11医辅服务女员工生育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12医辅服务人员非因工死亡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如丧葬费、补偿金)。 1.13与医辅服务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产生的经济补偿。 1.14应对本项目服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需做好应急预案处理。 1.15医辅岗位服务人员须完成体检和心理测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评为重度心理问题的,乙方不得安排至甲方从事医辅服务工作。 1.1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2.人员配置要求2.1所有医辅服务人员聘任需要具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并且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相关要求。服务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2.2基本要求 2.2.1超声辅助岗位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相应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2.2放射技术辅助岗位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医学影像相关专业,持有放射技士资格证。 2.2.3导诊辅助岗位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形象气质佳,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2.2.4驾驶员辅助岗位要求: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持有B1或A1、A2驾驶证,5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负责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和清洁工作;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违章,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 2.2.5收费员辅助岗位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形象气质佳,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有相应专业资格者优先。 2.2.6消毒供应辅助岗位要求:年龄在55岁以下,高中学历,身体素质佳。 2.2.7检验辅助岗位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检验技术相关专业,持有检验技士资格证。 2.2.8药剂辅助岗位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持有药士资格证。 2.2.9康复辅助岗位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康复治疗技术相关专业,持有康复技士资格证。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 4.其他要求4.1付款单位(甲方):****。 4.2支付方式: 4.2.1根据乙方每月实际提供医辅服务外包人员数量、在岗服务天数和中标服务费标准进行核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并开具相应发票后,甲方按月支付医辅服务外包费用。 4.2.2每月费用结算日为当月20日,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当月25日前甲方将上月费用打入乙方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费用支付可适当顺延。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3个自然日(特殊情况除外)内足额向医辅服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支付给医辅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甲方原医辅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支****银行回单供甲方核对。 4.2.3医辅人员的需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应费用一并调整)。 4.2.4如社保基数等遇政策调整,****政府规定的调整时间与调整比例同步调整。由甲方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4.2.5晚夜班费用:按实际工作量核算与乙方提供医辅服务人员承担晚夜班数量、考核结果等要求进行核算(注:医疗辅助人员晚夜班费及相关费用参照甲方现行标准核算),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4.2.6乙方医辅工作人员参与甲方的评先评优、竞赛活动等,按照甲方相应奖励标准或补贴标准另行核算,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4.2.7为保障医辅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接受甲方原医辅服务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4.2.8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人员、交通工具、餐饮住宿、资料打印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9乙方所属服务人员的安全及其他一切意外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3其他事项 4.3.1医辅岗位若有特殊需求时,岗位服务费标准可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另行商议。 4.3.2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情况下,因医院业务发展需求,甲方有权对医辅岗位进行合理调剂。 4.3.3医辅岗位中涉及抽调至院外服务的人员,其外出期间岗位服务费用标准按照所有医辅岗位平均岗位服务费的90%计算,特殊情况经双方商议确定。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单价费用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公司迎宾支行(****:800********001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5-16 —— 2027-05-15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医辅新进人员甲方有权试用,试用期一般为期5-7天。试用期内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与乙方进行确认,乙方方可安排其正式上岗。医辅新进人员入职第一个月,甲方按服务费的50%支付给乙方。 甲方按照《医辅服务外包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及规章制度每月对乙方安排的医辅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按当月服务费100%标准核算;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按每下降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标准核算。乙方应建立医辅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每月定期对医辅服务人员逐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甲方确认。对于不具备服务能力、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医辅服务人员,乙方应予以及时替换,确保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医辅服务外包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备注: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考核内容,采购人后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进行相关调整;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协议执行期间,****医院服务外包纳入统筹管理,甲方有权根据上级要求终止医辅服务外包协议,但甲方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约事宜。 (6)履约验收标准:6.1乙方安排的医辅服务人员需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参加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试考核,****医院管理制度与考试考核结果对乙方予以奖罚,乙方对参加考核的服务人员予以奖罚。 6.2医辅服务外包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各类政策性罚款,社会形象好。如涉及安全事故、政策性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服务外包费中扣除。 6.3医辅服务外包期间,按质按量完成管理服务内容,有效避免医辅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投诉、纠纷。如发生投诉、纠纷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服务外包费中扣除。 6.4乙方需做好人员储备工作。乙方医辅人员在岗期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连续3天及3天以上的病假、事假、产假等),乙方需及时安排符合人员资格要求的替班人员;甲方提出医辅人员需求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符合人员资格要求的人员上岗,确保甲**常的工作秩序;乙方医辅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否则,甲方将按照缺岗时长和中标服务费标准的2倍从医辅服务外包费中扣除。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服务期限一年,签订日期:2026年5月14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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