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218664A/2026-****91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06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分局窗口(**区**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cn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年产1500吨高端不锈钢铸件搬迁项目 | **区域城镇西环**侧,尖**路东侧 | ********公司 | **博瑞****公司 | ********公司年产1500吨高端不锈钢铸件搬迁项目位于域城镇西环**侧,尖**路东侧,企业现有 机械加工、铸造迁建项目 2021年8月通过我局审批,一期已经建成并于2021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现对现有厂区项目进行搬迁,搬迁后现有项目不再保留。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建设消失模、水玻璃铸造生产工艺,仍为年产1500吨高端不锈钢铸件。该项目总投资3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熔炼、筛分、清砂、抛丸、打磨、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烘干、造型、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其中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筛分、清砂、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3#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4#布袋除尘器处理,三者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造型、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经经集气罩收集进入2#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 非重点行业 Ⅱ时段限值和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VOCs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有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 (三)熔炼、浇注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环卫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品、边角料、炉渣、废砂、废铁屑、废钢丸、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包装桶、催化燃烧吸附脱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 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