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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共**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事务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下列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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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5月21日 16时00分 | |||||||||||||||||||||
| 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6年05月15日09:00至2026年05月22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 |||||||||||||||||||||
|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 对于所有处置资产,在竞价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标的物1和标的物2竞得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介绍信,工商档案查询件原件即《企业信息查询通知单》(查询地址:企业所在属地工商档案查询窗口,查询内容:企业经营范围,查询件需盖章),在有效期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到**市**区五津街道兴园3路251号8楼818进行资格确认,业主方将查验证照原件。确认满足资格要求后签订《处置报废物资协议》,业主方收存盖有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盖有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鲜章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复印件,《企业信息查询通知单》原件。签订协议生****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存入国有资产处置指定账户。若竞得人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齐全或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要求,业主方有权直接取消其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业主方有权重新组织处置活动。 | |||||||||||||||||||||
| 标的物交付 | 1.标的物竞得人在签订《处置报废物资协议》后一次性缴纳成交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到资产存放点运转所竞得资产。其中,标的物1和标的物2****管所为业主方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自合同签订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方可退还竞价保证金。为严防报废车辆回流市场,提供拆解作业全程视频记录,确保车辆主体彻底解体。 2.资产竞得后产生的运输、人工、吊装、称重、物资拆分、搬运费、场地清理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 | |||||||||||||||||||||
|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1.不少于5个工作日;2.对外公示的其他资料:处置方案、照片、处置清单; 3.《资产**系统操作手册竞买(租)人适用》、《****网络竞价须知(2023年修订)》《****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4.接收处置资产现状、认同处置方案、无违法、失信记录。 5.标的物1和标的物2竞价人必须是法人。经营范围内有废旧机动车回收项目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机动车拆解资质(在有效期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参与竞价的主体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 6.标的物3竞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再生**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的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7.竞价人参与竞价前,须在2026年5月15日9:00—2026年5月21日17:00通过****云平台上传《承诺函》,承诺完全符合本项目对应标的物的竞价资格条件,已具备对应废旧物资回收及环保处置的全部合法资质(含再生**回收备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等),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规定。《承诺函》****中心查验通过后方可参与对应标的物竞价;未按时上传或查验不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应标的物竞价资格,相关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 |||||||||||||||||||||
|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刘女士 028-****9010 监督人:罗老师 028-****1110。 3.**市新****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市**区迎宾大道234号;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7889、028-****7887转1;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1667 | ||||||||||||||||||||||
| 公告附件 | 2.********公司报废资产公开处置方案.pdf 4.报废资产照片.pdf 3.资产处置清单.pdf 承诺函.pdf 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docx 资产**系统操作手册竞买租人适用.docx 网络竞价竞买须知(2023修订).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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