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桓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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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5月1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0300MB****913J/2026-****4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13 发布机构: ****
2026年5月1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昱****公司年产6万吨 V 法铸造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076

电子邮箱: htxhbjxkk@zb.****.cn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年产6万吨 V 法铸造设备更新项目

**省**市**县**镇于堤村寿济路13901号

**国昱****公司

******公司

一、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于堤村寿济路13901号。在原有厂房及附属设备基础上进行改造,对车间内原有布局重新规划,购置合箱机械手、转运平台、覆膜器、展膜平台、制芯机、混砂机、热处理炉、喷漆房、中频感应电炉等国产设备60台(套),对现有V法真空模铸造工艺进行调整,新增覆膜砂铸造工艺、水玻璃铸造工艺、消失模铸造工艺、树脂砂铸造工艺,现有2台6吨熔炼电炉,保留1台,拆除1台,新增1台2吨熔炼电炉、3台1吨熔炼电炉,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铸造产能不发生变化,仍为6万t/a铸造件,其中V法铸造工艺产能为49000t/a、消失模铸造工艺2000t/a、树脂砂铸造工艺2000t/a、水玻璃砂铸造工艺2000t/a、覆膜砂铸造工艺5000t/a。项目建成后,年产叉车配重20000t/a、工程机械配件20000t/a、矿山机械铸件5000t/a、机床床身铸件3000t/a、不锈钢阀体及管件2000t/a、铁路机车车辆配件5000t/a、汽车零部件及配件1000t/a、机器人零部件及配件4000t/a。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本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表面修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预处理后进入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1#喷漆烘干房产生的废气经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制芯工序、覆膜砂造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V法脱箱落砂、消失模翻箱落砂、覆膜砂人工清砂、树脂砂人工清砂、水玻璃人工清砂、消失模砂处理、水玻璃砂处理、树脂砂砂处理、水玻璃造型浇注、一次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四级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2#喷漆房产生的废气经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进入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排放;覆膜砂废钢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热处理车间二次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上装车间二次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铸造工序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限值要求;喷漆房有组织VOCs、二甲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有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乙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 2019)表3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二)项目用水主要为热处理工序循环冷却水,利旧现有循环水池,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

(三)按照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项目产生的熔炼炉渣、废砂、废钢丸、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边角料、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漆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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