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00MB****913J/2026-****41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13 | 发布机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昱****公司年产6万吨 V 法铸造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076
电子邮箱: htxhbjxkk@zb.****.cn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年产6万吨 V 法铸造设备更新项目 | **省**市**县**镇于堤村寿济路13901号 | **国昱****公司 | ******公司 | 一、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于堤村寿济路13901号。在原有厂房及附属设备基础上进行改造,对车间内原有布局重新规划,购置合箱机械手、转运平台、覆膜器、展膜平台、制芯机、混砂机、热处理炉、喷漆房、中频感应电炉等国产设备60台(套),对现有V法真空模铸造工艺进行调整,新增覆膜砂铸造工艺、水玻璃铸造工艺、消失模铸造工艺、树脂砂铸造工艺,现有2台6吨熔炼电炉,保留1台,拆除1台,新增1台2吨熔炼电炉、3台1吨熔炼电炉,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铸造产能不发生变化,仍为6万t/a铸造件,其中V法铸造工艺产能为49000t/a、消失模铸造工艺2000t/a、树脂砂铸造工艺2000t/a、水玻璃砂铸造工艺2000t/a、覆膜砂铸造工艺5000t/a。项目建成后,年产叉车配重20000t/a、工程机械配件20000t/a、矿山机械铸件5000t/a、机床床身铸件3000t/a、不锈钢阀体及管件2000t/a、铁路机车车辆配件5000t/a、汽车零部件及配件1000t/a、机器人零部件及配件4000t/a。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本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表面修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预处理后进入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1#喷漆烘干房产生的废气经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制芯工序、覆膜砂造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V法脱箱落砂、消失模翻箱落砂、覆膜砂人工清砂、树脂砂人工清砂、水玻璃人工清砂、消失模砂处理、水玻璃砂处理、树脂砂砂处理、水玻璃造型浇注、一次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四级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2#喷漆房产生的废气经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进入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排放;覆膜砂废钢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热处理车间二次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上装车间二次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铸造工序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限值要求;喷漆房有组织VOCs、二甲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有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乙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 2019)表3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二)项目用水主要为热处理工序循环冷却水,利旧现有循环水池,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 (三)按照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项目产生的熔炼炉渣、废砂、废钢丸、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边角料、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漆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