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安全仪器 | 智能型手机探测门 | / | / | 个 | 2 | 否 | 是 | 是 | 1.人员手持电子产品(手机、手机电池、移动硬盘、数码相机、老人机(功能机)、拍照和通话功能的智能手表、智能眼镜、蓝牙耳机、具备发射/接收信息的对讲机),分别置于头顶、肩颈、腋下、上身躯干、手腕、腰部、臀部、大腿内侧、小腿内侧、小腿外侧、脚踝内侧、脚踝外侧,以不低于1m/s速度通过智能安检门时,应能产生声光报警,总报警检出率应不小于99%,并在显示屏通过文字和图像显示物品所在虚拟人体位置;(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应可排除钥匙、皮带扣、眼镜、首饰、各类文具等日常金属用品不误报,具有较高检测效率和较低误报率,误报率应不大于5%;3.具备前后双显示屏,每个显示屏尺寸≥29寸,能够显示手机藏匿位置。4.显示屏应能显示通过人数、报警人数前日期、系统状态、报警程度、抓拍人脸图、人脸底库对比图、相似度、人形图、报警物品所在人体虚拟区位、实时视频图像、当前时间等信息;5.应配备摄像头,具备考生身份验证功能,摄像头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版)》;6.摄像机应可用于人脸比对,应具有抓拍和录像功能,摄像机的拍摄角度可手动调节,人脸抓拍率不低于98%,图像和视频分辨率≥2688×1520,;抓拍的人脸照片不应有明显的缺损,图像边缘不应有明显的锯齿状、拉毛、断裂、拖尾等现象;(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摄像机采集的视频图像可在安检门显示屏上显示,显示屏具有倾斜角度,可方便查看屏幕信息,支持将摄像机采集的视频图像存储至存储设备;8.内置相位特征获取模块、基准计算模块、AI智能算法模块、报警数据库等模块;可设置手机、手表、金属罐体、违禁品等物品的相位特征参数,可检测通过物品的相位特征参数判断物品类别,并根据检测模式设置的报警条件判断是否报警,并可将判断结果显示在安检显示屏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9.人员穿着冬装,携带手机,分别置于头顶、肩颈、腋下、上身躯干、手腕、腰部、臀部、大腿内侧、小腿内侧、小腿外侧、脚踝内侧、脚踝外侧,以不低于1m/s速度通过时,应能产生声光报警,总报警检出率应不小于95%;(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0.具有≥2路报警输出接口,每路报警输出可设置报警事件、持续时间、****联通行方向(可设置正向、反向、双向);(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1.在断网状态下,本地物品探测、人脸抓拍对比、本地存储功能可正常使用;12.通过效率每分钟三十人以上,人数统计不应出现漏报或误报;13.具有参数设置存储的能力,断电后再次上电启动时不应改变,可存储并查询报警信息,存储数据应不少于20000条;14.开机时应对主控系统、左右探测门板、红外装置、摄像机、外接设备和通讯接口进行自检,自检发现故障区域时,可在显示屏上给出相应提示,支持自检出硬件故障时获取维保信息;(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5.应能实现通过网络进行集中控制,具备远程参数调整、远程诊断以及报警相关数据存储的功能;16.灵敏度具有不低于12000个级别,可快速设置灵敏度功能,一键设置灵敏度;17.可根据被检测违禁物品的金属磁感应量的不同给出不同音量和音调(智能提示),最大声强大于等于105dB(A),音调大于等于20级可调,最大音量大于等于255级;18.手机紧贴智能安检门顶部或地面并处于中间位置时,应能被检测出并报警;(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9.在考试期间当多台设备按照间距10cm并排安置时,均能独立正常工作,且相互不干扰;应不受放置于门板外侧10cm范围以外的大静止金属物体的影响,不受地面10cm以下的金属结构的影响;(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0.应支持系统升级功能,可通过USB接口、web端、客户端软件进行系统升级;21.温度不高于-25±3℃,持续时间2h,处于工作状态,智能安检门应能正常工作;(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2.支持将安检数据包括安全检查信息、考生认证数据、安检通道实时视频画面等上传至上级考务综合管理平台,对入场数据进行统计展示和分析。 |
供应商报价详情
采购人意见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