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保智能审核综合监管系统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刘家店镇银店大街26号3幢305
成交金额:6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医保智能审核综合监管系统采购 服务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海青(采购人代表)、吴文国(组长)、沈圣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13689.00元,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 73 号
联系方式:0535-****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港**大街588号第三城1号楼11楼1102
联系方式:0535-****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馨月
电 话:0535-****8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将供应商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应同时发布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报的业绩情况,只发布项目名称、合同相对方单位名称、标的。
7.最终报价表
8.**省专家薪酬支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