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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我局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检查中发现的合同履约行为弄虚作假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情况
经我局核查确认,由**省****公司****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一期)在省劳务实名制平台提交暂停施工申请但项目实际在建情形,属《**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23〕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存在实际在建项目在平台上项目状态填写为筹备、停工或完(竣)工等非在建状态的,或状态变更申请材料虚假的”弄虚作假情形,逃避行政主管部门履约监管,情节较为严重。
二、处理意见
对**省****公司合同履约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将项目纳入弄虚作假名单中,并2026年第二季度合同履约评价考核按0分计。
三、有关要求
(一)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30日内,或合同签订30日内,在**省劳务实名制平台上创建项目,对项目用工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省劳务实名制平台状态应和项目实际状态保持一致。
(二)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以此为鉴,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我局将按照《**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对在建项目监督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人员履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履约单位的管理,对各从业企业存在的问题要落实处罚、督促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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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