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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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汽车城B区3-8及10-12号楼共9栋房屋整体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交易中心
****北市汽车城B区3-8及10-12号楼共9栋房屋整体出租项目******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北市汽车城B区3-8及10-12号楼共9栋房屋整体出租项目 |
项目公告号
| ****21729 | 农村产权类型
其他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省/**市/**区/**岭街道/****居委会 |
挂牌时间
| 2026-05-14 至 2026-05-27 |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
项目坐落
| **市**区华北路170号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14404.91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挂牌总价
| 元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加价幅度
| 元/次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规则
|
履约保证金
| 0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流转期限
| 2026-01-01~ 2040-12-31 |
特别提示
|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如转出方经依法决策同意据实顺延流转期限,则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日期为准。 |
价款支付方式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流转用途
| 汽车租赁、美容、维修、办公等法律允许经营的项目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刘主任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0411-****3379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勘察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现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流转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一、标的及范围 1.1 标的物为**市**区华北路170号房屋,建筑面积约14404.91平方米,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标的具体范围以现状为准,公示面积仅作参考。公示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的,受让方不得据此要求减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1.2 受让方已通过现场考察完全清楚标的实际状况,同意按照现状接收使用,无任何异议。 二、费用承担 2.1 合同期间,受让方使用标的产生的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光纤费、取暖费、垃圾费、物业费等所有使用性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2.2 合同签订及履行涉及的税费,按标的所在地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房屋的房产税由转出方承担,土地使用税由受让方承担,缴纳标准及方式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三、房屋使用及维修责任 3.1 合同期内,受让方保障房屋水、电、消防、供暖等附属设施适用且安全;因受让方未履行维修、管理义务等自身原因造成自身或第三人损害的,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3.2 受让方负责房屋本体、装修附属设施、所属公共部分设施的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未尽维修义务致损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3.3 受让方应合理使用标的及附属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按转出方要求修复或赔偿;房屋内易耗品(如灯具等)的更换、添置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3.4 受让方负责标的内的安全、防盗工作及相关设施、财物保管,屋内发生财物损坏、丢失或人身伤害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5 所在建筑物发生抛掷物品事件,受让方无法证明自身非侵权人的,需对被侵权人予以补偿并自行向侵权人追偿。 四、消防责任 4.1 合同期内,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法规,履行防火、防灾、防盗职责;因未履行职责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2 受让方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年检,需将年检报告复印件提交转出方;改造消防设施须经转出方书面同意,由受让方自行完成验收备案并承担相关责任。 4.3 受让方是标的消防主体责任方,自行配备灭火器材,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转出方不保证消防手续办理结果,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出方可提供必要协助。 4.4 因标的及场地发生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五、装修及改动要求 5.1 受让方对标的装修或改动前须将方案报送转出方书面同意,受让方对装修、改动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转出方的同意不免除受让方任何责任。 5.2 若装修、改动违反法规或管理要求需恢复原状、接受行政处罚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3 受让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原有设施。确需改动设施、制作安装夹层等的,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文件、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并报转出方备案,施工方需符合原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损害建筑结构、防水层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4 装修、改动不得改变建筑整体安全、妨碍相邻利益、破坏建筑外观、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若方案影响公用部分或相邻业主,受让方须按转出方要求整改并承担费用。 5.5 装修期间受让方人员或第三人发生财产、人身损害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房屋转让与转租 6.1 合同期内,转出方有权转让房屋,转让前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受让方,受让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受让方须在收到通知7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购买,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 6.2 受让方不得抵押标的****分行为,否则转出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6.3 受让方转租标的的,仍按合同约定向转出方承担转租部分的义务和责任,次承租人的行为后果均视为受让方行为所致;受让方需全部承接标的原有租赁商户,签订主体变更协议,承担出租人全部管理义务。 七、保险要求 7.1 受让方须为标的内自有财产投保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租期开始后7日内向转出方提交保单原件(审查)及复印件(存档),并保证租期内保险持续有效。 7.2 受让方未按规定投保、保险失效或保额不足致赔偿不足的,标的内外受让方财产损失及由此引发的转出方、第三方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特殊事项 8.1 受让方整体承租该房屋,房屋的管理、维护、维修工作均由受让方负责,相关费用也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承租商户向转出方或其他部门投诉,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受让方拒不解决或无法解决的,转出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签订本合同前,受让方已通过现场考察,完全了解该房屋的实际状况,房屋防水、门窗、外墙涂料、采暖设备、消防等设施设备如需维修、更换或改造,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受让方需确保房屋安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出租或使用条件后方可对外出租或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2 转出方已收取的原有商户租期内租金,由双方协商处理;受让方按原承租合同履行,因受让方原因致原商户合同违约、解除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3 若标的存在无租赁合同商户或非法占用导致部分房屋无法交付,受让方需书面通知转出方,由转出方清退或协调签约;该部分房屋交付前,租金从合同约定租金中扣除,受让方不得就该问题向转出方主张责任。 8.4 合同期满未续约或提前解除的,受让方对房屋的装修、改建、新增设施(固定不可整体移动的)等投入无偿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无需补偿。 8.5 标的承租期限为 15 年,受让方续租需在租期届满 3 个月前书面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监管程序办理,逾期未提出或未达成一致视为放弃续租。 8.6 承租标的用途为汽车租赁、美容、维修、办公等法律允许经营的项目,受让方自行申办经营、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手续并承担费用,转出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及盖章。 8.7 双方约定标的交付日为指**期,无论受让方是否办理交接手续,转出方通知的交付日均视为交付日期,租金及使用费用自交付日起算。 九、保密声明 9.1 无论合同是否签订、履行或终止,双方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合同内容及对方商业秘密,该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十、违约责任 10.1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赔偿金;逾期超三十日,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 受让方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故意损坏房屋设备、擅自整体转租/转让承租权、在标的内从事违法活动等违约情形的,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且需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0.3 合同期内受让方未征得转出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或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受让方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且需支付相当于当年一年租金的违约金。 10.4 因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以上披露内容均来自转出方已拟订的未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本部分内容和合同模板,如上述内容与合同模板内容存在歧义或未披露事项,均以附件合同模板内容为准。 |
限制条件
| 1.禁止改变标的用途。2.禁止破坏附属设施。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交接。 |
备注
|
转出方名称
| **区南****集团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省/**市/**区/**岭街道/****居委会 |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 ****000 元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保证****中心指**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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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个工作日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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