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水利局关于对**区供水设施提质改造一期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水利字〔2026〕30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2日 |
| 效力状态: | |
**市**区****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区供水设施提质改造一期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现有**区综合供水工程取水口位于茅岭江大垌镇大片河段左岸,设计规模为日供水量4.0万m3/d,****园区企业及居民供水。因现有的供水工程为单管线供水,大部分设施设备尚为完好且仍然处于运行当中,只是泵站抽水量已不足,供水量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求。本工程建设性质定性为提级改造工程,拟将现状取水口迁移到上游约600m茅岭江左岸,拟**一座提水规模为6.0万m3/d****泵站及旧取水泵房的技改消缺,敷设DN800输水管线16703m****水厂;****工业园二区)管网进行改造,入户水表一户一表提级改造安装3000户,并建设相应的配水管网15000m及附属设施、智慧水务平台搭建(包括软件及设备设施)等。项目建****工业园区、新**、经开区、**区大垌镇、化工园区、**智慧城等的发展迅速,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取水是必要的。
二、同意**区供水设施提质改造一期项目取用茅岭江地表水,用途为制水供水,项目取水工程类型为水泵(本项目设置3台抽水泵(2用1备),型号为DFSS500-13N/4B,设计扬程61.03m,单机流量Q=0.69m3/s),取水设备最大取水能力1.23m3/s,日平均取水量为4.62m3/d,设计日最大取水量6万m3/d,设计年取水总量为1684.6万m3,取水保证率95%。
三、同意**区供水设施提质改造一期项目取水口设在大垌镇胜利村茅岭江段左岸,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8°31′54.17″, 北纬 22°05′49.54″。
四、项目年退水总量为789.26万m3(其中厂区自用年退水量4.26万m3/a;用水户年退水量785万m3/a),退水为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以及用水户间接产生的污水。施工期间的退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灌木林地或用于农灌,施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荒地、灌木林地或用于农灌;运行期生活废水通过管道排入污水管网,部分****工业园****处理厂集中处理,部分排入附近村庄生态净水项目,再进行集中处理;小部分生活污水排入三级化粪池,作为有机肥料,灌溉农作物。生产工艺废水通过管道收集到排水池再回到絮凝沉淀池,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排放标准后用于厂区的灌溉、绿化等;用水户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生态环境以及第三者影响较小。
五、因特殊原因水**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时,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
六、你公司要按《报告书》中提出的水**保护措施做好项目节约用水工作,并根据节水型企业标准(包括用水计量三级体系)设计、建设节水及量水设施,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新取水许可证核发后原取水许可证(D450703S2021-0007)废止。
八、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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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