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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剂量监测服务项目 | ||
| 出具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 ||
| 3.1服务期3年,从2026年6月12日开始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服务,每周期(3个月)提供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共检测3年(12个周期),每周期需要监测的剂量计个数约240个,数量实时调整,3年共检测数量约2880个。 3.2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放射工作人员名单,在每个周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剂量计寄给采购人,要求按科室使用密封袋独立包装,并做好明显标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科室、姓名、数量等。 3.3供应商按照国家现行的放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收到采购人寄出的个人剂量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并寄回采购人,并对所出具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结果负责。 3.4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检测服务需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所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如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不合理或存在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专业意见及整改意见。 3.5供应商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协调及处理等对接工作。 3.6服务对象及佩戴情况:****医院内接触射线的工作人员,包括:影像诊断科相关科室佩戴1个热释放光个人剂量计;介入治疗相关科室、核医学科佩戴2个热释放光个人剂量计。 3.7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每逾期1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款项,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8 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年度(即四个周期监测结束后)进行监测费用结算,每年度结算费用=每年度实际使用的个人剂量计数量×成交单价,供应商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四个周期的个人剂量监测结算明细清单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资料审核无误并收到四个周期的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后,按年度个人剂量监测结算清单通知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30天内支付监测费用给供应商。 | ||
| 否 | ||
| 投资额(¥48,384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 无 | ||
| 服务期自2026年6月12日起三年 | ||
| ¥16.8元 至 ¥16元 | ||
| 服务金额为个人剂量计单价,项目预算为48384元/3年,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税费、人工、检测费、材料费用、邮寄费及可预见和不可预等完成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 ||
| 否 | ||
| 否 | ||
| 2026-05-18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