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市科创大楼瓷砖空鼓维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维修内容
对科创大楼公共区域、楼层墙面存在空鼓、松动、脱落隐患的瓷砖进行全面的维修,包含空鼓瓷砖拆除、基层清理修复、新瓷砖铺贴、缝隙处理、垃圾清运、场地保护等全部施工内容。预估维修范围及情况见附件6,实际维修范围及工程量以采购人现场踏勘实测为准。
二、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含9%增值税)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材料、机械、拆除、清运、安装、汇报、安全防护、9%税金、措施费等从项目成交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免费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实施期间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2.供应商在投标前需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墙面空鼓情况、施工环境、垂直运输、场地保护等需求。明确采购方的需求及期望达到的效果,成交供应商进场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实地勘察供应商费用自理。如未到现场勘察,造成后续维修未达要求的,责任自负。
3.施工所用瓷砖、粘结剂、填缝剂等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及质量保准,与原有墙面瓷砖规格、颜色、材料匹配,材料进场须经大楼物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大楼公共设施、地面、门窗等成品保护;施工垃圾须及时清理外运,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5.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咨询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3-****1367
地 址:**市林洋路500号
6.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单位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公司参加投标的,****公司的授权证明);
(2)投标供应商有效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参加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5)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6)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格式见附件5)。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意:(1)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公告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报价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1)本项目采取现场见面开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请于2026年5月19日9:30前密封送至**市林洋路500号科创大楼1号楼2206室并登记(只接受现场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9日9:30(**时间)。标书代写
8.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瓷砖铺贴牢固、无空鼓、表面平整,维修后镜面外观与原有墙面无明显差异,质保期内无二次空鼓、脱落问题。
2.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全部维修施工并通过验收。若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且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延误原因,又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供货方应按该批采购标的额的5‰向采购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供货方承担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质保、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若出现二次空鼓、瓷砖脱落等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维修,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转账、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无息返还。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暂停其在取消其在****及其********公司三年投标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对成交供应商作暂停其在取消其在****及其********公司三年投标资格。
七、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若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由采购单位抽签确定;
2.投标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3.成交供应商不得用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八、当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九、付款方式:本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5%于质保期满(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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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供稿:王培安
编辑:刘佳琪
校稿:郁 爽
审核:薛凯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