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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个人) | 李云 |
| 建设项目名称 | ****基地(自用住房) |
| 建设位置 | **县君塘镇高洞村2组 |
| 建设规模 | 住房占地15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层数2层、限高7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宅基地面积247平方米。 四至界畔:东:与李汉德院坝相邻。南:与李汉德地边相邻。西:与李洪云地相邻。北:与村公路相邻,规划红线为界。 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用审批手续和开工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发证时间: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