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保〔2018〕133号)以及《****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的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35kV**(上井)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5月13日—2026年6月11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街道三沿路1号,邮编:535000。
联系人:李钦,联系电话:186****9242。
附件:
1.35kV**(上井)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35kV**(上井)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