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高家村油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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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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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高家村油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GR2026TJ****135
挂牌价: 2,26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1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6-11
土地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昊
联系电话: 010-****3064-8001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
联系人: 白易骁
联系电话: 152****1527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公司110********314
****营业部316****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公司高家村油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土地类**省**市**区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该标的资产目前不存在租赁事项,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事宜。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公司高家村油库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其中,土地面积为56408.1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日为2035年3月29日,地上建(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共9项,主要为办公楼、食堂、围墙、库区电器照明等。其中,建(构)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转让方不对办理产权证事项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双方以土地证载面积作为交割面积,买卖双方不得以后续实际面积有差异作为解除资产转让合同的依据。 3.转让方有权把印有“中国石油”、“PetroChina”****加油站外观包装予以拆除或者覆盖。 4.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本项目资产交割后,按照税法要求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5.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与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地点:**省**市**区高家镇高家村。意向受让方须在约定时间自行前往踏勘现场,并严格遵守转让方作息时间,自行承担因现场踏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踏勘后现场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及电话:余海,133****6663。 6.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土地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权属证明编号 土地面积(m2) 设计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标的描述
**区高家镇高家村
****
56408.1仓储用地
出让
其他类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资产二 类别 标的描述
地上建(构)筑物及辅助设施
地上建(构)筑物及辅助设施9项,为办公楼、食堂、围墙、库区电器照明等。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公司
**省**市**区曙光路1号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邢怀卫2000-11-27
0万元(人民币)
****公司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916********776029M大型
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肥料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洗车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票务代理服务;电子过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办公用品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出版物零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邮政基本服务(邮政企业及其委托企业);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其他
****国资委监管
****集团有限公司911********010433L
****2026-01-23
批复****公司处置**高家村油库土地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6-05-142026-06-11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3)同意在**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4.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15日内,双方进行实物资产交付,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相关税费在实物资产交接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在相关部门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9.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680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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