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25/2026-0028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14日 |
| 标 题: | 【批复公示】关于**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平审管批字〔2026〕1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批复公示】关于**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139号
****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建发〔2026〕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消除基础设施老化造成的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城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县城部分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1.**大街单侧(人民西路-**西街)。拆除并恢复面包砖1179.7㎡。
2.**西街两侧(民族街-萧公大街)。拆除并恢复面包砖13296㎡。
3.****政府楼前。铺设混凝土路面423.06㎡,更换花岗岩面层1735.5㎡,拆除原有砖树池2座、花池4座并重新砌筑;更换坡道挡墙2个,总长31.4m;更换景观照明灯共计54套,更换树框共计260个。
4.团结东**头处。拆除并恢复沥青路面314.75㎡,拆除并恢复面包砖13.77㎡。
5.**明珠A区南门。拆除并恢复沥青路面301.4㎡。
6.唐徕水岸北门。拆除并恢复沥青路面330㎡。
7.萧公大街-玉皇阁大道交叉口。拆除并恢复沥青路面704㎡。
8.翰林大街-玉皇阁大道交叉口。拆除并恢复沥青路面496㎡。
9.丽都家园南门。拆除并恢复沥青路面193.9㎡。
10.****中心路口。拆除并恢复沥青路面60㎡,拆除并恢复面包砖95.2㎡。
11.皓瑞达口腔门口。拆除并恢复面包砖43.2㎡。
12.**住宅小区北侧(****包子馆前)。拆除并恢复面包砖187.92㎡。
13.**大街与**西街交叉口。拆除并恢复沥青路面(含基层)1347.2㎡。
14.**公园对面。拆除并恢复面包砖153.28㎡。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5月—2026年8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99.1万元,其中:**工程费384.12万元,其他费用14.98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基础设施补短板专项资金399.1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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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