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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30日 |
| 标 题: ****关于**县2025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6〕7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4日 |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县2025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平政报〔2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472公顷(水田0.1314公顷、坑塘水面0.1158公顷)********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2470公顷(灌木林地0.4146公顷、其他草地0.83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0.0001公顷(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共计1.4943公顷土地,作为**县2025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131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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