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圩国际机场进境免税店经营项目(****)澄清公告01
项目名称:**吴圩国际机场进境免税店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项目联系人:李茂菊、李幸
联系电话:0771-****58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13日
澄清日期:2026年5月14日
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5. 投标文件的递交”新增以下内容:
5.5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标书代写
5.5.1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投标文件应按照“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递交至规定的地点。标书代写
5.5.2本项目允许以快递方式(建议顺丰快递)寄送投标文件,邮寄递交的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包装严实,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破损或遗失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其他邮寄方式(平邮、货运物流)递交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联系人、有效的手机号码及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文件。
(3)邮寄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接收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4)投标文件邮寄地点及接收人:详见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5)以邮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同其同意本次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结果及开标结果。标书代写
****
2026年5月14日
**吴圩国际机场进境免税店经营项目(****)澄清公告01
项目名称:**吴圩国际机场进境免税店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项目联系人:李茂菊、李幸
联系电话:0771-****58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13日
澄清日期:2026年5月14日
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5. 投标文件的递交”新增以下内容:
5.5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标书代写
5.5.1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投标文件应按照“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递交至规定的地点。标书代写
5.5.2本项目允许以快递方式(建议顺丰快递)寄送投标文件,邮寄递交的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包装严实,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破损或遗失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其他邮寄方式(平邮、货运物流)递交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联系人、有效的手机号码及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文件。
(3)邮寄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接收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4)投标文件邮寄地点及接收人:详见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5)以邮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同其同意本次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结果及开标结果。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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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