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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01MACJ96U10E | 建设单位法人:黄兵兵 |
| 黄兵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白族自治****工业园区凤仪镇力帆大道**公租房对面(原******公司内) |
| 凯业建筑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2-C3042-特种玻璃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 **省**白族自治****工业园区凤仪镇力帆大道**公租房对面(原******公司内) |
| 经度:100.31323 纬度: 25.59981 | ****机关:****生态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6 |
| 大环评审〔2024〕1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901MACJ96U10E001Q |
| 2025-07-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 8.3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01MACJ96U10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901MA6KCYN19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2900MA6PEE873U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5-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60万㎡平板玻璃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60万㎡平板玻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普通钢化玻璃:玻璃原片→裁片→磨边→打孔→清洗→自然干燥→电钢化炉钢化→冷却→普通钢化玻璃 ②夹胶玻璃:玻璃原片→裁片→磨边→打孔→清洗→自然干燥→电钢化炉钢化→冷却→合片→抽真空→干法夹胶→夹胶玻璃 ③中空玻璃:玻璃原片→裁片→磨边→打孔→清洗→自然干燥→电钢化炉钢化→冷却→清洗→自然干燥→套铝框→打胶→自然晾干→中空玻璃 | 实际建设情况:①普通钢化玻璃:玻璃原片→裁片→磨边→打孔→清洗→自然干燥→电钢化炉钢化→冷却→普通钢化玻璃 ②夹胶玻璃:玻璃原片→裁片→磨边→打孔→清洗→自然干燥→电钢化炉钢化→冷却→合片→抽真空→干法夹胶→夹胶玻璃 ③中空玻璃:玻璃原片→裁片→磨边→打孔→清洗→自然干燥→电钢化炉钢化→冷却→清洗→自然干燥→套铝框→打胶→自然晾干→中空玻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评文件要求: (1)废水 ①屋面雨水:经雨水沟排至雨水管网;②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①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选用低VOCs物料(含有VOCs的物料占比<10%);加强车间通风;②颗粒物在厂房内沉降,及时清扫厂房内沉积的玻璃粉尘; (3)噪声 ①对车间内部进行合理布局,配置基础减震,尽量避免所有高噪设备同时开机使用; ②采购时选择低噪声水平的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排放; ③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隔声装置的措施,如对风机房加装消音棉; ④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文明作业,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 ⑤进出厂区的车辆,禁止鸣笛,定期维护,文明驾驶,严禁在夜间、午休使用高噪设备生产,避免运营期由于噪声防治措施不到位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4)固废 ①玻璃颗粒物、玻璃渣、玻璃裁片产生后委托可再生**回收单位定期收集清运回收再利用。 ②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③沾染了丁基胶的盛装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④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2、批复要求 (1)项目区应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的要求。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内不设食堂,****园区公厕,厂区无生活污水外排。加强雨污分流系统、沉淀池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厂区内废气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通过加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并按要求做好防渗处理,禁止混合堆存,妥善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环评文件要求: (1)废水 ①运营期项目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期所有生产环节均在厂房内进行,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排放至雨水管网;②生产废水:厂区设置1个25m3循环池,用于收集磨边废水,磨边废水经循环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磨边环节,不外排;打孔设备自带废水循环系统,废水经循环系统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打孔环节,不外排;清洗废水通过设备自带的循环系统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清洗环节不外排。 (2)废气 ①项目物料选用低VOCs物料,生产过程中加强车间通风;②生产过程中及时清扫厂房内沉积的玻璃粉尘。 (3)噪声 ①对车间内部进行合理布局,配置基础减震,尽量避免所有高噪设备同时开机使用;②采购时选择低噪声水平的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排放;③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隔声装置的措施,如对风机房加装消音棉;④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文明作业,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⑤进出厂区的车辆,禁止鸣笛,定期维护,文明驾驶,严禁在夜间、午休使用高噪设备生产,避免运营期由于噪声防治措施不到位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4)固废 ①玻璃颗粒、玻璃边角料集中收集至暂存箱内外售给再生**回收商,回收后再利用。②铝条边角料集中收集至暂存箱内外售给再生**回收商,回收后再利用。③废弃的硅酮胶包装容器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再生**回收商,回收后再利用。④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若干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⑤危险废物:项目区内设置一间4m2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沾染了丁基胶的盛装物和废机油。沾染了丁基胶的盛装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清运处置;运行期间设备未更换过废机油,验收期间暂无废机油产生。待后期在厂区产生的废机油需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做好台账记录,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2、批复要求 (1)运营期项目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期所有生产环节均在厂房内进行,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排放至雨水管网;厂区设置1个25m3循环池,用于收集磨边废水,磨边废水经循环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磨边环节,不外排;打孔设备自带废水循环系统,废水经循环系统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打孔环节,不外排;清洗废水通过设备自带的循环系统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清洗环节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加强雨污分流系统、循环池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选用低VOCs物料并加强车间通风;采用湿法作业,颗粒物在厂房内沉降,及时清扫厂房内沉积的玻璃粉尘。根据《凯业建筑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NSZ-BG-****08042)》,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运营期项目对车间内部进行合理布局,配置基础减震,尽量避免所有高噪设备同时开机使用;采购时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排放,根据《凯业建筑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NSZ-BG-****0804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运营期玻璃颗粒、玻璃边角料集中收集至暂存箱内外售给再生**回收商,回收后再利用;铝条边角料集中收集至暂存箱内外售给再生**回收商,回收后再利用;废弃的硅酮胶包装容器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再生**回收商,回收后再利用。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若干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项目区内设置一间4m2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沾染了丁基胶的盛装物和废机油,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沾染了丁基胶的盛装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清运处置;运行期间设备未更换过废机油,验收期间暂无废机油产生。待后期在厂区产生的废机油需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做好台账记录,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运营期应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杜绝发生跑冒滴漏以及其他非正常排放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目前已编制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备案,备案编号:532901-2025-031-L;后续运行中将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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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无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选用低VOCs物料并加强车间通风;采用湿法作业,颗粒物在厂房内沉降,及时清扫厂房内沉积的玻璃粉尘 | 根据《凯业建筑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NSZ-BG-****08042)》,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加装减震垫、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加装减震垫、厂房隔声 | 根据《凯业建筑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NSZ-BG-****0804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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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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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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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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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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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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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