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关于申请专干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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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湖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关于申请专干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专干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计采购金额(元): 91,200.00
采购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需求概况: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范围
****专干劳务派遣管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单位根据新湖街道的用工需求及时派遣人员到岗工作;同时在新湖街道招录人员后,由服务单位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派遣到新湖街道工作;
2.服务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应服从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如派遣人员经培训后仍未能胜任工作的,服务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及时更换劳务派遣人员,并处理服务期内派遣人员合同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
3.服务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派遣人员和经采购单位核准的发放标准,按时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支付周期按月计算,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非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4.其他服务内容参照合同及相关协议执行。
(三)人员要求
1.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派遣人员共38人,派遣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调度;
2.劳务派遣人员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
(5)保守国家秘密;
(6)法律法规或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需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执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含社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公积金。
(四)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项目管理团队要求不少于7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处理日常事务人员2人、工资核算人员3人、心理辅导人员1人。
(五)服务期限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有关政策变化、项目调整、机构改革、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工单位可单方变更或终止相应部分的服务,按中标方实际提供的已履行的服务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法律责任,因变更或终止合同导致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六)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七)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本项目服务费以不超过200元/人/月的标准,根据用工单位实际人数核算。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标书代写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八)付款方式
费用按实结算,实际产生费用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由中标服务单位出具正式发票,采购单位按财政支付程序完成审批手续,****银行转账方式转入****银行账户。
(九)违约责任
如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完成相关任务,导致采购方无法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采购方可停止继续支付合同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支出等),采购方有权追偿。
预计采购时间: 2026-05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755-****0971
备注: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标书代写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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