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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食堂配套设施设备)(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8日 18时07分51秒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原中标单位:**华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仁丰后街3号楼4单元502号 中标价:****719.00元 得分:89.98409 变更后中标单位: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南段99号 中标价:****768.80元 得分:88.90000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收到《****财政局文件》(拉财字〔2026〕190号)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决定通知书,认定**华杰****公司投标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本项目已签订合同但未履行,依据上述条款第(三)点,撤销原中标(成交)供应商**华杰****公司****政府采购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即顺延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县****学校一路 联 系 方 式: 刘老师159****1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5号楼2楼 联 系 方 式: 151****9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雪健、钟巧利、张海刚 电 话: 151****966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