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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4MA7CYUF46R | 建设单位法人:唐莲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工业园东环一路西侧 |
| ****年产10万件教学用口腔、人体骨骼模型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13-C2413-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 **高新区东环一路与乌家山路交汇****公司内 |
| 经度:111.6133 纬度: 25.54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1 |
| 道环评字〔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5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4MA7CYUF46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24MA7CYUF46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2MA4L531A7D | 竣工时间:2024-11-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content/23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件教学用口腔、人体骨骼模型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件教学用口腔、人体骨骼模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器制模:原料→备料→硫化→脱模检验→清模→硅胶模具;手工制模:原料→配料→真空排气→硅胶制模→涂刷/灌注制模→硅胶模具; 生产工艺:不饱和聚酯树脂→配料→注浆成型→脱模洗坯→打磨抛光→表面喷涂→组装检验→包装;ABS树脂→下料→注塑→检验修整→组装检验→不合格破碎/合格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机器制模:原料→备料→硫化→脱模检验→清模→硅胶模具;手工制模:原料→配料→真空排气→硅胶制模→涂刷/灌注制模→硅胶模具; 生产工艺:不饱和聚酯树脂→配料→注浆成型→脱模洗坯→打磨抛光→表面喷涂→组装检验→包装;ABS树脂→下料→注塑→检验修整→组装检验→不合格破碎/合格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注浆成型废气、破碎废气、打磨废气、喷漆废气。破碎过程设备为密闭式,产生的废气以自然沉降方式无组织排放,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注塑机在生产过程中设备密闭,注塑废气、注浆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经风机牵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其中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风机牵引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废气经水帘柜+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二甲苯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落实污水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前期****处理厂,****处理厂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为喷漆工序中水帘柜除尘器循环水池废水和碱洗桶及**漂洗桶的洗坯废水,水帘柜废水和洗坯废水每季度更换1次,更换下来的废水不外排作为危废每季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树脂包装桶、片碱包装袋、废UV灯管、漆渣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设置危废暂存间,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水帘柜废水、洗坯废水等危险废物每季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破碎废气、打磨废气、注塑废气、注浆成型废气、喷漆废气等。其中不同的废气有不同的处置。 ①破碎废气:通过对破碎机加盖、位于密闭厂房等措施,降低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 ②打磨废气:在打磨区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各个打磨口近距离处设置集气罩,对打磨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水膜除尘装置(TA001)进行处理,而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 ③注塑废气:在**注塑机上方设有废气收集装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进行处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 ④注浆成型废气:在注浆机上方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进行处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 ⑤喷漆废气:喷漆废气主要产生于喷漆房内,喷漆作业区设有水帘,废气经水帘后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进行处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进行排放。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对厂内废水进行分开收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最终纳污水体为潇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膜除尘废水定期对废水中沉渣进行清掏,而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基于清洁生产的要求和节约**的主旨。厂内特设置废水处理设备1套,用于洗坯废水的处理,洗坯废水经处理后,重新回用于洗坯工序。该类废水回用一定时间后,定期进行更换(更换频次约2月1次),更换下的废水作为危废,交由**君****公司进行处置。 水帘柜废水暂存于水帘柜中循环使用,循环一定时间后,定期进行更换(更换频次约3月1次),更换下的废水作为危废,交由**君****公司进行处置。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内设有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物暂存区。其中,厂内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如:废模具、废包装材料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和不良品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水膜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则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厂内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油漆装桶、稀释剂装桶、固化剂装桶、树脂包装桶、片碱包装袋、废UV灯管、漆渣、水帘柜废水、洗坯废水等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后定期交**君****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设置,同时采取减震、隔声墙、距离衰弱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注浆成型废气的处置 由于注塑工序和注浆成型工序位置布设关系,不便于一同收集处置,因此,两股废气分开收集、分别处置。 注浆成型废气经收集后,实际仍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进行处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与环评批复要求的处理方式一致。因此,虽然注浆成型废气未能与注塑废气一同处置,但其处置设备及排放要求仍满足环评批复要求,该项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2、打磨废气的处置 环评要求: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风机牵引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 实际建设:在实际建设中,受限于打磨工序所在位置和厂区占地面积,不便于安装布袋除尘装置。其次,结合检测结果,本项目水膜除尘器能够实现颗粒物稳定达标排放,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满足总则对可行技术的认定要求。再从原料特性角度分析,不饱和聚酯树脂和ABS树脂在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具有粒径细、易吸湿、可能带有粘性或静电的特点,布袋除尘器长期运行存在滤袋糊袋、板结、阻力升高等导致效率下降的风险;而水膜除尘器通过水浴作用,可有效解决粘性粉尘的堵塞问题,同时利用洗涤作用去除打磨过程中可能附带析出的少量低沸点有机物,具有一定的协同处理能力。 同时,从本项目的监测数据来看,打磨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结合行业属性、原料特点和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判定原则,该项变更应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报告、专家意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际,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0.17536t/a。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VOCs排放量为0.****4636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1045 | 0 | 0 | 0 | 0.105 | 0.105 | |
| 0 | 0.001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98 | 0 | 0 | 0 | 0.13 | 0.13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 | 已建成 | 监测点位:废水排放口;监测因子: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监测频次:1天3次,连续2天。 | |
| 2 | 废水处理设备 | 不外排 | 已建成,洗坯废水经收集后引至废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 后回用于洗坯工序。 | 无 |
| 1 | 水膜除尘装置+15m排气筒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 已建成 | 采样点位:打磨废气排气筒进口、打磨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1;监测项目;颗粒物;监测频次:1天3次,连续2天。 | |
| 2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15m排气筒DA00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 已建成 | 采样点位:注塑废气排气筒进口、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2;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监测频次:1天3次,连续2天。 | |
| 3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15m排气筒DA00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 已建成 | 采样点位:注浆废气排气筒进口、注浆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3;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监测频次:1天3次,连续2天。 | |
| 4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15m排气筒DA004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成 | 采样点位:喷漆废气排气筒进口、喷漆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4;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监测频次:1天3次,连续2天。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弱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已建成 | 监测点位:厂界东、南、西、北侧1m外;监测频次:昼间1次,连续2天(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
| 1 | 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树脂包装桶、片碱包装袋、废UV灯管、漆渣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设置危废暂存间,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水帘柜废水、洗坯废水等危险废物每季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本项目厂内设有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物暂存区。其中,厂内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如:废模具、废包装材料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和不良品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水膜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则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厂内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油漆装桶、稀释剂装桶、固化剂装桶、树脂包装桶、片碱包装袋、废UV灯管、漆渣、水帘柜废水、洗坯废水等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后定期交**君****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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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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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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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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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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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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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