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9907737-202605-00001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结果 | |
| ****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5-14 | |
| 合发改资环,2026,416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 **产业**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 暂无 | |
****发改委:
你委《关于审查**绿联****公司**产业**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发改请〔2026〕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10.94万元,项目选址位于**市**县**循环经济示范园涌泉路西侧。项目占地26666平方米(约4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间一(丁类)、装置二(甲类)、三个罐区、2个仓库、控制室、动力中心、综合楼等,总建筑面积约14201平方米;建设废硫酸处理、废硫酸铵溶液处理、含氟混合酸处理、废磷酸处理、含铜蚀刻废液处理、废异丙醇处理及废光阻剂处理装置,总处理规模29.7万吨/年。配套供配电、给排水、供热、环保、消防等辅助工程设施,同时购置硫酸浓缩器、MVR 蒸发器、磷酸浓缩器、精馏塔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各类危险废物29.7万吨的能力。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8517.33吨标煤(当量值)、11803.46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1185.49万千瓦时、天然气30.61万立方米、蒸汽70259.01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94吨标煤/万元(现价)、0.435吨标煤/万元(可比价),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28.68千克标煤/吨,废酸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22.4千克标煤/吨,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年碳排放总量29996.73吨二氧化碳(当量值),单位增加值碳排放1.106吨二氧化碳/万元(可比价),单位处理量碳排放量0.101吨二氧化碳/吨。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其他事项
(一)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二)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委员会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