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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县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屯法委发〔2022〕4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办外聘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和规范我办依法行政工作。我办决定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公开聘请在**省注册的有资质****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经我办组织评选,并报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拟聘请****为我办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8日。
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聘请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监督单位****反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必要证据材料。逾期或未提供有效材料的,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
监督电话:0898-****8302
如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我办将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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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