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评标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7日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质量承诺 | 服务期限 |
| 第一名 | **** | ****000.00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自项目初步设计相关工作开始至本阶段文件通过审查并完成鉴修稿为止 |
| 第二名 | ****设计院****公司 | ****000.00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自项目初步设计相关工作开始至本阶段文件通过审查并完成鉴修稿为止 |
| 第三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000.00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自项目初步设计相关工作开始至本阶段文件通过审查并完成鉴修稿为止 |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刘卫仁 | 正高级工程师 | ****004076 |
| 第二名 | 郑洪 | 正高级工程师 | ****005415 |
| 第三名 | 马贵军 | 高级工程师 | ****002855 |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第一名 | ****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名 | ****设计院****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提出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需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逾期将不予受理。
2.异议接收单位:****
3.接收地址:****地区阿克****社区环南路金桥﹒幸福里A区13号楼1单元1501室
4.联系电话:199****0804
5.电子邮件:****@qq.com
6.异议提出方式: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明确异议事项、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捏造事实、恶意异议,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异议处理时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暂停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五、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维吾尔****交通运输局
六、监督部门
招 标 人:****
地 址:****地区新****北路3号303办公室
邮 编:842100
联 系 人:米霞弟
电 话:199****080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地区阿克****社区环南路金桥﹒幸福里A区13号楼1单元1501室
邮 编:843000
联 系 人:田新成
电 话:177****0966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