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超级基站卫星地面站设备集中公开招标项目(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2028年超级基站卫星地面站设备集中公开招标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编号:********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单位名称:****
(2)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总价7,163,800.00元,含税投标总价8,095,094.00元,增值税税率13%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1)第一批设备(7套):①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7日内完成设备供货;②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2日内完成投标货物到用户指定地点。安装时,从收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搬运由投标人负责;③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2日内完成全部负责设备的调试; 2)第二批设备(10套):①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2日内完成设备供货;②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0日内完成投标货物到用户指定地点。安装时,从收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搬运由投标人负责;③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负责设备的调试。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6年5月13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共4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综合排名第1。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投******所有者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具备本项目所用卫星**的卫星运营商出具的中星26号Ka高通量卫星系统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具备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具备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爱科迪****公司
(2)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总价7,273,450.00元,含税投标总价8,218,998.50元,增值税税率13%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1)第一批设备(7套):①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7日内完成设备供货;②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2日内完成投标货物到用户指定地点。安装时,从收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搬运由投标人负责;③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2日内完成全部负责设备的调试; 2)第二批设备(10套):①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2日内完成设备供货;②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0日内完成投标货物到用户指定地点。安装时,从收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搬运由投标人负责;③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负责设备的调试。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6年5月13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共4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爱科迪****公司综合排名第2。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投标人******所有者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承诺具备本项目所用卫星**的卫星运营商出具的中星26号Ka高通量卫星系统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具备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具备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二)否决投标情况:
1.******公司,因未提供投标一览表,不符合初步评审标准中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报价”和“★条款偏离情况”要求被否决。
2.天通卫星****公司,制造商(原厂)授权函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初步评审标准中形式评审的“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资格评审的“代理商要求”和响应性评审的“★条款偏离情况”要求被否决。
公示期:2026年05月15日至2026年05月19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经理,153****8336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祁经理,010-****3362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