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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效力状态:有效 |
| 标 题:****关于**县2026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6〕5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4日 |
****政府:
报来《****政府关于申请**县2026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隆政报〔202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8.6342公顷(水田2.2821公顷、果园2.0843公顷、乔木林地2.2404公顷、灌木林地0.2965公顷、其他草地0.2569公顷、农村道路0.4451公顷、坑塘水面0.6314公顷、沟渠0.0784公顷、设施农用地0.3090公顷、田坎0.01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8.6342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政府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