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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效力状态:有效 |
| 标 题:****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6〕5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4日 |
****政府:
报来《****政府关于办理**县2026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隆政报〔2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157公顷(均为乔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草地使用手续。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