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低价中标探讨】
新规全链条防范低价“陷阱”
◆ 秦志龙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政府采购管理的全过程,直指长期困扰行业的异常低价中标顽疾,****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秩序、守住政府采购质量底线、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清晰的操作指引。
政府采购领域的异常低价问题,一直是实践中的治理难点。一方面,低价竞标背后往往隐藏着成本失真、履约困难等问题;另一方面,“低价不中标”极易引发供应商质疑投诉。这些问题,****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扎实。《通知》****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需求不仅涉及采购人最终需要采购什么样的标的物,而且直接影响供应商对项目要求的精准理解和合理报价。一旦需求表述模糊片面、存在歧义漏洞,就会直接导致供应商报价偏离合理区间。
《通知》不仅提供了异常低价的量化标准,而且还给评审专家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定性标准。相较于《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的内容,《通知》增加了“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一步优化了规则设计。
在实践中,笔者发现许多异常低价中标的标的物,并非都是“物美价廉”,很有可能是“低价陷阱”。如在工程项目中,供应商通过偷工减料,压缩成本谋求利益,建成“豆腐渣”工程,影响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服务项目中,供应商因报价过低完全无法兑现服务承诺,难以满足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最终引发大量合同纠纷、履约扯皮;在货物项目中,供应商以次充好,标的无法达到既定功能性能,最终变成一堆“废铜烂铁”,造成**浪费。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作出强调。对政府采购项目加强履约验收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正如《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所强调的:“严格规范开****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采购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实现采购与预算、资产及财务等管理工作协调联动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无论采购人采用何种验收方法,在开展履约验收工作时,****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履约验收的实施主体、时间、方式、内容和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逐一核对、验收,以确保采购人合法利益,****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和举措。
笔者认为,加强履约验收,虽然能够事后补救部分采购风险,但对于异常低价这类问题,必须防患于未然,因为一旦异常低价供应商中标,其最终结果一定是两败俱伤。对采购人来说,采购到的标的物不能达到原本应有的功能、性能,影响了工作目标的实现,甚至会陷入无休止的纠缠或诉讼中;对中标供应商而言,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却无利可图;从社会公共利益层面,造成财政资金、公共**的浪费。
《通知》不仅是一项操作层面的指引,而且是一次深层次的制度性纠偏,以明确量化的触发机制与规范化的审查流程,精准针对长期存在的“异常低价”问题,着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采购管理重心由“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的关键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