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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并持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5)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质(检)量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