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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房屋(15号、16号、17号、18号A、冲凉房)及18号场地资产公开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5月15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5月28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车站房屋16号:**省**市**区前海路3105号 2、****车站房屋17号:**省**市**区前海路3105号 3、****车站房屋18号A房:**省**市****车站 4、****车站房屋15号:**省**市**区前海路3105号 5、****车站场地18号:**省**市**区前海路3105号 6、****车站房屋冲凉房:**省**市**区前海路3105号 |
| 装修情况 | 1、****车站房屋16号:简装 2、****车站房屋17号:简装 3、****车站房屋18号A房:简装 4、****车站房屋15号:简装 5、****车站场地18号:其他 6、****车站房屋冲凉房:简装 |
面积/数量 | 1、****车站房屋16号:20.00平方米 2、****车站房屋17号:23.04平方米 3、****车站房屋18号A房:20.00平方米 4、****车站房屋15号:20.00平方米 5、****车站场地18号:400.00平方米 6、****车站房屋冲凉房:15.00平方米 |
| 权属情况 | 1、****车站房屋16号:其它权属证明 2、****车站房屋17号:其它权属证明 3、****车站房屋18号A房:有权属说明 4、****车站房屋15号:其它权属证明 5、****车站场地18号:其它权属证明 6、****车站房屋冲凉房: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1年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车站房屋16号:86.52元/平方米/月; 2、****车站房屋17号:86.52元/平方米/月; 3、****车站房屋18号A房:86.52元/平方米/月; 4、****车站房屋15号:86.52元/平方米/月; 5、****车站场地18号:32.45元/平方米/月; 6、****车站房屋冲凉房:86.52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1、****车站房屋16号:宿舍; 2、****车站房屋17号:宿舍; 3、****车站房屋18号A房:宿舍; 4、****车站房屋15号:宿舍; 5、****车站场地18号:停车场; 6、****车站房屋冲凉房:宿舍,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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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条件 | 承租人履约条件 (一)承租人须在取得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廉洁协议等。若因承租人原因,未能按期签订,则视承租人放弃承租资格,按规定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招租人有权重新公开招租,重新确定承租人。 (二)承租人承租物业的经营用途须符合招租物业租赁用途,如发现不符合租赁用途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人追究损失的权利。 (三)承租人承租期间,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以及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落地、重**全隐患整治等原因,或招租人对租赁物业进行综合开发、产业升级、更新改造等,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约的情形,承租人应同意按招租人聘请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租赁物业现状(仅限于承租人不可搬离的装修、物品、设施设备等)的综合评估价,给予合理适当的经济补偿,但不包含承租人预期经营收益的经济补偿。政府或相关市场主体的赔偿等与承租人无关,承租人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四)如遇自然、环境、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招租人有权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在不影响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建筑防火和消防等安全的前提下,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装饰,但不得违规扩建、加建,且须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提供装修装饰方案和施工图及缴交装修保证金。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因装修产生的任何纠纷由承租人承担,与招租人无关。因承租人装修装饰,****车站正常运营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完善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无偿归招租人所有。 (六)租赁物业原为商业(司机休息室、停车)用途,如承租人改变用途,并对场地进行改造,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必须通过相关部门二次改造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和在消防部门备案,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违约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七)租赁物业不允许转租,否则,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由承租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承租人须在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后的10日内,将租赁物业腾空并办理移交手续,承租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超过上述期限7日内租金按当期租金收取,超过上述期限7日后租金按当期租金的3倍收取违约金。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招租人清空物业和场地,做好各项物业和场地移交工作。承租人不得破坏装修后的设施设备,承租物业和场地内不动产、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招租人所有,一般动产(主要设施设备、大型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除外)、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可予以拆除,但不得造成房屋毁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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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八、竞价办法 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中选人。竞价重点内容: 1.招租底价为房屋租金价格86.52元/平方米/月、场地租金价格32.45元/平方米/月,加价幅度0.5元/平方米/月起,报价不能低于底价。 2.竞价为多轮报价,前5分钟为自由阶段报价,5分钟后系统自动转为2分钟延时竞价周期,2分钟内如有最新报价,系统将重新延时2分钟,如此反复,直至计时显示0秒,则最后一位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即优先承租权人可以在竞价周期内按照当前最高价同价跟价,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人优先。 3.招租保证金处理:竞价结束后,最终承租方将进入与出租方签订合同阶段,合同签订、缴纳租赁保证金后请联系联交所退还招租保证金;未获得最终承租权的其他意向方所缴保证金将由联交所按流程原路原款退还。 九、需向竞(承)租人提示事项 (一)承租人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不得以交接时物业存在瑕疵为由,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提出异议,也不得向招租人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二)租赁物业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竞租人应充分评估租赁风险,一旦取得承租权,不得因租赁物业产权问题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在租赁期间,****车站****政府征收、征用等行政行为,或因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落地等城市发展需求而发生变动。此类情形一旦出现,将可能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物业使用受限、投入损失等。承租人应充分认识到上述潜在风险,并****车站物业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深入地评估,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及损失。 (四)****车站监控区,承租人对租赁区域新增监控设备,应****车站监控系统实施统一管理。该建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充分评估,并承担租赁物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招租区域及相邻区域的电力、通信、排污、排水等管线设施较为密集,且需定期开放作业,承租人应充分评估潜在风险,并妥善做好防范和应对。 (六)竞租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了解招租物业现状,并认可招租物业的面积、品质、消防、权属等情况,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承租物业后的一切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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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42987.12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在**阳光租赁平台等交易机构信息平台同时发布招租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且经公示无异议,由招租人与该报名者协议租赁方式确定成交租金单价,但成交租金单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延期满后仍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招租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延期或调整招租方案后重新公开招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竞租人资格条件 (一)竞租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 (二)竞租人近五年内在信用中国相关查询中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处罚,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三)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竞租。 (四)近三年,竞租人及与竞租****公司,在招租人、****公司****公司的物业招租项目中,不存在中选后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承租人资格的情形,不存在承租过上述单位物业且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竞租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了解招租物业现状,并认可招租物业的面积、品质、消防、权属等情况,知晓并愿意自行承担承租物业后的一切风险。竞租人现场踏勘需经招租人确认,并由招租人和竞租人在《现场踏勘证明及承诺书》上签章,作为竞租人参与竞租的凭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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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向联交所领取《承租申请书》(包含资格条件第4条承诺); (5)租赁合同模板盖章确认版; (6)资格条件第2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7)《现场踏勘证明及承诺书》(出租方提供模板);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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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5月28日 17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42987.12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5月28日 17时00分00秒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 | 出租方地址 | **市**区南头街道前海路3105****车站 |
| 业务咨询人员1 | 姚先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0755-****0209 |
| 联系地址 | **市**区前海路3105****车站)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姚先生,联系方式:188****8096。 2.该房屋、****车站或原租户搭建的临时建筑物,但不影响本次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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