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县浔溪乡产业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标段) -挤塑聚苯板的供应商。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县浔溪乡产业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标段) -挤塑聚苯板的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1.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保温材料生产或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投标单位经营范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标控制价和采购需求
2.1、招标控制总价
| 序号 |
材料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控制单价(元/m3) |
小计 (元) |
| 1 |
挤塑聚苯板 |
国标、80mm厚挤塑聚苯板(B1级) |
m3 |
32 |
830 |
26560 |
| 2 |
钢筋网片 |
Φ4@150*150,2m*1m,钢筋直径不低于3.8,重量不低于2.2KG一张 |
㎡ |
1200 |
10 |
12000 |
| 招标总控制价(元) |
38560 |
|||||
2.1.1、清单内的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材料费、含上车费、含运费、含卸车费(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分批次堆叠)。
2.2、质量要求:所报价材料必须符合国标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检验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现场随机抽样送检,二次检验必须达到国标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否则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若因材料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产生的一切整改工作及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否则采购方有权进行索赔,扣除结算款,未验收通过的一律不予以结算。
2.3、各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报价排序。
2.4、本项目工程量暂定,具体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为准。若有部分材料未使用或整套、整件、整箱有剩余(定制材料除外),采购人有权予以退货,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包含退货产生的装车费、运费、卸车费等一切费用均不另行计算费用),若不同意退货采购方有权对该部分材料不予与结算货款。
2.5、采购方和供应商对合同标的物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检测鉴定合格的,采购方承担检测鉴定费用,视为供应商交付无异议。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供应商承担检测鉴定费用,同时供应商须负责更换合格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检测费、材料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供应商负责。
三、供货周期
3.1、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须在3天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仅限于货物堆放在地面)。延时超过3次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集团****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3.2、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应货物,或提供的货物不合格超过2次(含2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集团****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四、付款方式
根据每批次供货量据实结算,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后,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货到现场二次检验合格后支付至该批次货款的90%,整体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付至100%。
五、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供应商。)
5.1、报价单(详见附件1,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6、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六、报名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及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6.1、凡有意参加报价投标供应商,请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10时前到**市**县**镇**路99****集团二楼233号金创开标厅签到报名报价,签到报名报价时需带好相关报价资料。未在2026年5月20日上午10时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并进行文字记录,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否则采购人不予以受理。(现场投标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加急标书代写
6.2、报价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10时整加急标书代写
七、公示
7.1、采购人根据投标供应商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7.2、采购人自开标次日起3****集团一楼公示栏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再确定中标人。加急标书代写
八、其他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填写的总报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填写的总报价,中标单价按(1-填写的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一中标候选人。
8.2、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银行转账或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采购人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集团****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如供货未结束或合同未完成,履约保函如超期,中标人应重新开具履约保函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供货完成,否则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3、签订合同时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作为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8.4、投标单位报价单如未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报价,出现子项漏项、缺项或子项未报价等情况,以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5、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卸货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未卸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造成二次搬运和产品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在货款中扣除。
8.6、中标的供应商在运输及卸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中标的供应商,在整个供货全过程的人员安全责任及货物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责任。
8.7、中标单位供货时的材料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参数,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发现质量不合格超过2次(包含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
8.8、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及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材料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9、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8.10、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8.11、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标,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集团****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15、各投标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若有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则将其没收)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集团****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16、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集团****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17、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1,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潜在的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8.18、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另行约定。
8.19、参与**县浔溪乡产业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标段) -挤塑聚苯板竞价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敖琳:138****1403), 出具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答疑或补充通知为招标的一部分,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8.20、本次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
8.2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6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8.22、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任何异议,均可提交书面材料加盖好单****集团纪检监察室廉政专用邮箱账号:****@163.com
代理机构:****
地址:**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敖琳
电话:138****1403
采购人:****
地址:****政府院内
联系人:王勇义
电话:178****8083
2026年5月13日
附件1: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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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授权委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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