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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南**-罗**”引领区户外运动小镇罗**至横河段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环“南**-罗**”引领区户外运动小镇罗**至横河段连接线工程申请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6〕38号)精神及参考《****运输局关于环“南**-罗**”引领区户外运动小镇罗**至横河段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环“南**-罗**”引领区户外运动小镇罗**至横河段连接线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3-441322-04-01-161610)。项目位于横河镇、**镇。路线起点桩号为K0+000,位于横河镇罗塘桥南侧,终点位于**镇澜石梁桥附近,与现状 X293 平**处,终点桩号为K9+458,顺接现状罗浮大道。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路线全长约9.458km;大致呈南北走向,改建后路基宽度整体16m/分离式路基18.5~19.5m(半幅**8.5m),路面宽度14.5/7m(半幅),拟按三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40km/h。工程范围主要为路基路面及排水、边坡防护、交通安全设施、桥涵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7283.99万元,其中:工程费11022.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38.01万元(用地费用4389.66万元)、预备费823.0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按申报使用专向债券和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6〕527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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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孙宇强常务副县长、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管理局、****分局、****中心****中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核工作指南》(惠市发改函〔2019〕519号)有关规定,核准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监理全部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勘察招标估算金额低于法定要求,由你单位依法依规自行确定是否招标;核准项目其他按照市、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涉及与工程相关的咨询、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须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