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工程项目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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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工程项目配电工程****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2024〕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工程项目配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工程项目配电工程。
2.2 建设地点:**县十字街道,北临**路,南抵中心路,**规划**南路,西至规划**路。
2.3 建设内容:**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工程项目配电工程,包含电缆、电力排管及配套基础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内容包含电缆、电力排管及配套基础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建设单位和供电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送电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10995.78829万元,最高投标限价:10995.78829万元 ,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7 招标范围:**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工程项目配电工程,包含电缆、电力排管及配套基础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2.9 ****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试类);注:****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提供许可证:若已换发新证,需提供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试类);若尚未换发新证,需提供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试类);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标书代写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 √ 企业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工程项目;
注:(1)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三项齐全,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中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 3.7.2自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 3.10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细则:投标报价(100分),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一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下浮率△,由招标人代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机电安装工程下浮率△取值范围为:9%、10%、11%、12%、13%、14%、15%、16%。本办法所述评标价是指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本标段无暂估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标书代写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 09:00至2026年05月21日 17:30。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
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
6.4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cn/dl/027002/tradePlate.html),并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8日 09:3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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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等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标书代写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招标人地址: |
沭****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县建设大厦8楼 |
| 联系人: |
戚苏齐 |
联系人: |
徐翰 |
| 电话: |
0527-****8929 |
电话: |
153****2089 |
| 传真: |
/ |
项目负责人: |
严星 |
| 邮编: |
223600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223600 |
| 电子邮箱: |
/ |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527-****4204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