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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已完成2023年4月以来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评价信息归集,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4日至20日
二、评价范围及内容
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完工验收,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招投标监管的生态环境工程,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供应等各类主体。
三、异议受理方式
信用评价对象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科技财务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43-****075。
异议提交材料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材料、异议事项有关佐证材料等。匿名异议、逾期异议、无实质佐证材料的异议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相关企业对照《办法》附件3优良激励信息加分标准,筛选符合加分情形的优良激励信息,按要求准备好证明材料扫描件,待公示无异议后可统一报送到指定邮箱:****@163.com
附件:湘西州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项目履约业绩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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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