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新催化燃烧一体机一台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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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5-14

项目名称 安装新催化燃烧一体机一台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县**湖乡大泉东村89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098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朱锦国
联系人 朱华国 联系电话 135****8585
项目投资(万元) 200 环保投资(万元) 1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5-3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原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拆除原有一台离子光氧催化废气净化器,替换为一台催化燃烧一体机。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源自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 有组织工艺废气:在塑料 颗粒的注塑及混料挤塑过 程中,会有少量有机气体 挥发,滴灌带生产线上方 设置集气罩,风机将废气 送入催化燃烧 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 筒排放。无组织工艺废气 :在生产过程中一些挥发 出的有机气体以及颗粒物 通过车间门窗以无组织形 式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 主要为车间产生的有机废 气及颗粒物,经监测有组 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 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4 排 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非甲 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表 9 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 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附录 A 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 放限值要求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 水以及生产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委托拉运处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生产循环用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 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 水以及生产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委托拉运处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料、废活性炭、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 性炭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 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合理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噪声监测值:昼间51dB(A)~57dB(A)、夜间47dB(A)~53dB(A),昼 间及 夜 间 噪 声 值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1. 建设 期生态影响场地平整、开 挖施工,破坏原有地表植 被,造成地表裸露、局部 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车 辆作业扰动土壤结构,占 用土地,改变原有地貌和 地表径流。施工扬尘、机 械噪声,影响周边农作物 、田间植被及小型野生动 物栖息环境。临时堆场、 施工便道占用绿地,局部 植被覆盖率下降。2. 运营 期生态影响大气影响:塑 料热熔产生少量有机废气 ,厂区无组织扬尘,影响 周边空气质量和植物生长 。水环境影响:生活污水 若处置不当,易渗入土壤 、污染周边农田沟渠及浅 层地下水,破坏农田生态 。噪声影响:挤出机、粉 碎机、风机持续噪声,干 扰周边居民区、田间生物 栖息环境。固废影响:生 产废塑料、边角料若乱堆 乱弃,易造成白色污染 ,侵占农田、破坏土壤结 构。土地生态:厂区永久 占地改变原有农业用地、 绿地功能,原生植被消失 ,局部生物多样性略有下 降。
承诺:**** 朱锦国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朱锦国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2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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