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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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价格
| 3.6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47.4平方米,其中旅学路及学知路围墙场地合计约18平方米,各公寓楼下场地合计约29.4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5-21 |
出租标的地址
| **省**市****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省**市**** |
| 土地证号 |
杭萧国用(2004)第****004号、浙(2017)**区不动产权第****462号 |
| 土地面积 |
47.4000平方米 |
| 用途 |
外卖柜场地 |
| 类型 |
/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8月24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腾退后现状。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1)目前在校生人数约10000人(分布于南北校区),该数据基于当前办学规模测算,实际每年****学校招生政策调整而相应变动。意向方应充分预估并自行承担师生人数变化等各类风险因素,做好经营规划与成本管控。 2)本项目优先权行权模式为过程行权,具体如下: 过程行权:动态报价过程中,优先权人可以通过动态报价系统在其他竞买人出价的基础上行权或加价,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权人;如优先权人不行使优先权(或加价)的,则标的归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王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1916 |
| 联系地址 |
****园区****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6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外卖柜投放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2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项目承租人在签订协议前须取得“美团”或“饿了么”出具的授权书。 11、其他交易条件: (一)外卖柜安装及功能 1)针对校外外卖的柜子 学知路围墙上指定位置:长×深×高(单位厘米):309CM×40CM×200CM,至少60格存储窗口。 旅学路围墙上指定位置:长×深×高(单位厘米):412CM×40CM×200CM×2组,至少160格存储窗口。 要求存储窗口凭存取件码能双向开启,外卖配送人员从校外侧开启窗口存放外卖,师生通过校内测开启窗口取外卖。柜体上除自身品牌外不得宣传任何广告,所搭载运营的APP软件界面,严禁加载各类金融相关产品的推广广告及营销链接。 2)针对校内外卖的柜子 南1公寓、南2公寓、南3公寓、南4公寓:每个公寓楼下指定位置布置外卖柜尺寸为长×深×高(单位厘米):103CM×40CM×200CM,至少布置20格存储窗口。 南5公寓:指定位置布置外卖柜尺寸为长×深×高(单位厘米):206CM×40CM×200CM,至少布置40格存储窗口。 北3公寓、北5公寓:每个公寓楼下指定位置布置外卖柜尺寸为长×深×高(单位厘米):103CM×40CM×200CM,至少布置20格存储窗口。 北4公寓、北6公寓、北7公寓:每个公寓楼下指定位置布置外卖柜尺寸为长×深×高(单位厘米):206CM×40CM×200CM,至少布置40格存储窗口。 3)要求20日内完成设备布置及设备周围场地平整。 (二)每个外卖柜要安装电表,****学校规定每月进行缴费。 (三)本项目须配备必要的人员保障外卖配送服务,团队工种及人员数量请响应单位自行在承租方案中明确(包含现场负责人、配送人员、保洁人员、平台业务员等)。 (四)校内外卖平台支持: 提供一套仅供校内商家上架商品的外卖平台,校内师生可通过手机小程序登录该平台进行点餐。根据需求可****学校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学校专属性需求打造H5活动页面,定制化服务。 (五)校内外卖平台营业款到账时间: 校内商家在外卖平台上的营业款到账时间支持T+1模式,每月导出营业额流水****商贸中心。 (六)意向方在承租方案中提交运营方案,其中包含针对校内外卖点餐平台投入的红包及补贴等。 (七)校内外卖平台服务费及配送费收费方式: 1)通过校内外卖点餐平台完成配送的外卖,平台只向外卖供应商收技术服务费,每单外卖收费组成为:平台入住服务费确认收货的订单金额的3% 2)校内外卖平台的外卖配送费按平台市场规则及收费标准收费。 (八)日常运营服务要求: 1)校内外卖点餐平台配送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挂牌。 2)配送时确保商品安全,成功配送至指定楼宇的外卖柜。 3)每日上午及下午至少完成1次外卖柜保洁及消毒。 4)确保外卖柜内物品的存储安全,对超期未取的物品的收件人进行主动提醒及清理告知。 5)根据商家外卖平台经营情况每月给予1次营销培训。 6)在学校开学季、节假日、校庆日等时间对校内订餐平台及上架商品通过补贴或红包的形式进行推广。 7)校内配送团队在日****学校相关安全要求,严禁超范围配送(配送上楼、配送校外外卖)。 (九)履约保证金扣罚方式 1)履约保证金与项目验收情况挂钩,验收合格及以上的全额退还;验收不合格的视为违约,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验收依据为年考核平均得分,具体如下: 80分≤年考核平均分≤100分,验收合格 年考核平均分<80分,验收不合格 3)年度考核内容: ①外卖柜场地及设备卫生、消防安全、防盗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着装、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满足需求。 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超范围经营。 ④校内外卖平台商家入驻服务费收费是否符合协议约定。 ⑤员工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到位。 ⑥租金、电费等各类费用是否按协议约定及时上交。 ⑦补贴、活动是否按协议约定执行。 ⑧外卖平台及设备维护、维修是否及时。 ⑨外卖配送是否及时。 ⑩投诉反馈及整改是否及时。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含个体工商户)。【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方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公布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3.意向方有良好的信誉,承诺近3年内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食品安全责任事件。【执行标准:须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曹女士 |
电话 |
0571-****420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7)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2.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3.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4.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
5.特别事项约定.doc下载预览
6.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7.承诺函.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