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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 中****公司 或 我司 )持有处置**市**区高村**逸**侧美颂嘉苑1号楼-3、4号楼-2、20号楼-1、39号楼-3、56号楼-3共计5项不动产(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 ,详见资产明细),现予以公告。****销售处置,现予以公告,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 序号 | 产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使用期限 |
| 1 | 津(2020)**区不动产权第****336号 | **区高村**逸**侧美颂嘉苑1号楼 3 | 192.58 | 至2084-02-19 |
| 2 | 津(2020)**区不动产权第****324号 | **区高村**逸**侧美颂嘉苑4号楼 2 | 192.58 | 至2084-02-19 |
| 3 | 津(2017)**区不动产权第****032号 | **区高村**逸**侧美颂嘉苑20-1 | 194.76 | 至2084-02-19 |
| 4 | 津(2017)**区不动产权第****251号 | **区高村**逸**侧美颂嘉苑39-3 | 203.51 | 至2084-02-19 |
| 5 | 津(2017)**区不动产权第****936号 | **区高村**逸**侧美颂嘉苑56-3 | 203.51 | 至2084-02-19 |
| 合计 | 986.94 |
拟处置标的资产为上表中所列资产,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上述房产可能存在的欠付水、电、物业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可按****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后续中信****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产数量,增加资产的,将刊登补充公告;减少资产的,不再进行补充公告。有关资产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与联系人接洽查询。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如有受让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
受理公示联系人:岳女士/张女士,咨询联系电话:010-****0006-8281/010-****0006-824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肖女士,联系电话:010-****0006-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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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