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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及医保服务协议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我局决定对2026年度**市**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告。
| 机构编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 |
云****医院 |
**区**街道云中路5号 |
| P430****0223 |
**区宝鑫大药房大汉店 |
**街道大汉**S11栋102-103号 |
****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