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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1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5月15日我局接受了夹浦供热管道建设项目、实验小学(画溪校区)部分市政配套工程和可冲散可生物降解卫生用新材料及卫生用高端****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2日。
联系电话:0572—****318
通讯地址:长****街道**商务楼1号楼312****办公室)
邮 编:313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报备编号 |
| 1 | 夹浦供热管道建设项目 | **** | 2026.20 |
| 2 | 实验小学(画溪校区)部分市政配套工程 | ****政府****办事处 | 2026.21 |
| 3 | 可冲散可生物降解卫生用新材料及卫生用高端****基地建设项目 | **金诺医****公司 | 202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