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市**产业集****指挥部E区1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程工0553-****021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渡春路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沈杰、陈勇、王艳188****7632、131****3595、158****168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13日 |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兴电****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投标报价(%) | 0.42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王汉伟 |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2677 | ||
| 工期 | 服务期限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计划工期约72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公司产品升级项目(**厂区)-监理第一标段 | |
| 加分业绩:1.****公司产品升级项目(**厂区)-监理第四标段;2.**航空动力产业园**片区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公司产品升级项目(**厂区)-监理第四标段 |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投标报价(%) | 0.39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梁本友 |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1341 | ||
| 工期 | 服务期限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计划工期约72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工业园三期标准厂房(10#、11#、17#-23#楼) | |
| 加分业绩:1.******基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监理;2.贵****公司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监理。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基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监理 |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投标报价(%) | 0.38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陈寿超 |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2526 | ||
| 工期 | 服务期限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计划工期约72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韩国动力电池项目二期标准厂房监理服务 | |
| 加分业绩:1.韩国动力电池项目二期标准厂房监理服务;2.国****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国****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公司:投标报价超过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开标现场抽取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0.38% 3、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投标单位名称:**省志成建设****公司、**求是****公司、******公司、******公司、**兴电****公司 4、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