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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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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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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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

标段编号

****01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市**产业集****指挥部E区1层

联系人及电话

程工0553-****02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市**区渡春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沈杰、陈勇、王艳188****7632、131****3595、158****168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5月13日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兴电****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0.42

项目负责人

姓名:王汉伟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2677

工期

服务期限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计划工期约72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公司产品升级项目(**厂区)-监理第一标段

加分业绩:1.****公司产品升级项目(**厂区)-监理第四标段;2.**航空动力产业园**片区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公司产品升级项目(**厂区)-监理第四标段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0.39

项目负责人

姓名:梁本友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1341

工期

服务期限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计划工期约72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工业园三期标准厂房(10#、11#、17#-23#楼)

加分业绩:1.******基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监理;2.贵****公司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监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基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监理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0.38

项目负责人

姓名:陈寿超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2526

工期

服务期限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计划工期约72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韩国动力电池项目二期标准厂房监理服务

加分业绩:1.韩国动力电池项目二期标准厂房监理服务;2.国****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国****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司:投标报价超过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开标现场抽取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0.38%

3、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投标单位名称:**省志成建设****公司、**求是****公司、******公司、******公司、**兴电****公司

4、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候选人公示****0515.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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