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坝底乡小型生猪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坝底乡小型生猪屠宰点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坝底乡顺河街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长锦建院(成****公司
五、项目概况:****在**县坝底乡顺河街实施的“坝底乡小型生猪屠宰点建设项目”,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已建成屠宰车间、待宰间、污水处理设施站等构筑物,安装麻电机、洗猪机、刨毛机等屠宰设备。****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绵北环罚〔2026〕1号),本次环评为补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待宰圈舍(待宰圈、急宰间、隔离间、无害化处理间等)、屠宰车间(内设1条屠宰生产线、白脏处理间、红脏处理间、病体间、检疫室等)、辅助工程(电锅炉房、辅助用房)、储运工程(车辆消毒池、入场查验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等,生猪屠宰规模为9000头/年。
项目总投资456.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万元。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部分生产设备设施未安装,安装设备期间企业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经隔油池处理的车辆消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同屠宰废水、锅炉排污水一同进****处理站(拟采用“格栅+隔油+气浮调节+SBR生化处理+消毒处理”)处理,****处理厂协商间接排放标准,同时须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中表1、表2相关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青片河。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猪待宰间和屠宰车间进行密闭设置并定时喷洒除臭剂,待宰圈采取干清粪工艺,干粪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并定时喷洒除臭剂;上述排放废气中,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水泵、排气扇、风机、污水提升泵、污泥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病死猪及不合格胴体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无害化处理间,定期交由**县盛****公司处理;蹄壳、碎肉、血块及碎骨等下脚料、不可食用内脏、猪粪及肠胃内容物、浮油、浮渣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日产日清后定期外售合法企业用作肥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暂存池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消毒剂包装物、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废分类分区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你单位应及时登录“无废**”平台,建立电子台账,依法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含委外)等信息。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隔油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因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加强原辅材料(次氯酸钠)、固体废物运输、储存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并不断优化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确保泄漏物和事故废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六、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项目属于允许类。北川****改革局具文(北发改投资〔2025〕81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