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的办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办理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2.提交施工图纸(基础施工图,能证明测算建筑垃圾量),拆除旧房、旧建筑物的,提供拆迁合同或拆迁面积,能证明测算建筑垃圾量的材料;
3.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4.提供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
(二)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三)申请建筑垃圾消纳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
(3)建设工程合法性证明材料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5)自然**部门出具的红线图(核原件、收复印件)
(6)中标通知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7)土石方部分的工程预算书(收复印件)
(8)建筑垃圾消纳及分类处置、回收利用方案
2.非建设用地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
(3)消纳场地权属及土地用途证明
(4)消纳场位置图(注:须显示周边道路、铁路、水系等并标识进出场道路
(5)CAD格式消纳场用地红线测绘成果地形及界址点图(注:须标明规划道路或邻近道路标高、消纳场填土范围、设计标高、拐点坐标、红线外测绘范围至少外扩100米)
(6)CAD格式消纳场界址内的土方容量计算图
(7)消纳场用地正射影像红线图
(8)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及测绘委托书
(9)界址点坐标电子表格excel
(10)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11)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回收利用的方案
(12)拟建消纳场现场须配备摊铺、碾压、除尘、照明、排水、消防的机械和设备的照片
(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批复件(含方案)
(14)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件(含方案)
(1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件(含方案)
二、单位零星施工或个人居住房屋装饰装修维修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小型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工程等施工排放建筑垃圾的,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实行袋装化收集或者采取其他防撒漏措施,可自行清运至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未能自行清运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通过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企业处置;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企业处置。**区当前经核准运输装修垃圾为主的运输企业****公司,联系电话:135****5057。
**区当前经核准运输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为:河****公司,联系电话:151****9698;******公司,联系电话:139****6188;****市****公司,联系电话:150****6669。
(三)处置上述建筑垃圾,需按市场价向运输单位及处置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场、**化利用企业)缴纳运输、处置等相关费用。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