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核〔2026〕10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6-05-15 |
上****集团****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张家浜楔形绿地紫鹃路(银柳路以北170米-银柳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沪土控集〔202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张家浜楔形绿地的建设和周边区域开发,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公司建设紫鹃路(银柳路以北170米-银柳路)**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区张江镇,工程范围北起银柳路以北170米,南至银柳路,总用地面积约3039.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宽20米,长约170米。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1238.7万元,****公司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