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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花洲大街(府前路-逸仙路)路口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藕花洲大街(府前路-逸仙路)路口整治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3.竞标人资格要求(本次交易不设立报名环节,采用资格后审)
3.1 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资质;
现修改为:3.1 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2、原招标公告: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竞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贰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在竞标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中标(或拟中标或其他原因)加锁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竞标。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竞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在竞标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中标(或拟中标或其他原因)加锁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竞标。标书代写
其余内容不做修改。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
发包人:****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