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2026年第一批新井曙1-34-0548等井 |
| 项目类型 | 矿产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无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台区 |
| 说明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厅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水保[2018]37号)要求,****于2026年4月24日在****采油厂召开2026年第一批新井曙1-34-0548等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本项目位于**省**市**台区曙光街道,中心坐标东经121.****7154°,北纬41.****6508°。本项目主要进行勘探井钻探。建设曙1-34-0548、曙1-33-47、曙1-34-41、杜66—H618、曙1-35-0339、曙1-35-039、曙1-34-541、曙1-35-0553、曙1-36-052、曙1-34-0555、曙1-35-046共11口井。 本工程实际土石方挖填总量1.12万m3,其中挖方量0.61万m3(含表土0.36万m3),填方量0.51万m3(含表土0.36万m3),借方0.14万m3,****公司,余方0.24万m3,钻井钻出的土石方和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混在一起,****油田****处理站进行处理。实际减少水土流失量108.01t。 本工程由井场及附属工程和临时施工场地两部分组成。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为1.5022hm2,其中0.8022hm2为永久占地,0.7000hm2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耕地1.2720hm2及工矿仓储用地0.2302hm2;按项目分区划分:井场及附属工程区占地0.8022hm2,临时施工场地0.7000hm2。实际开竣工时间为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总工期3个月。 综上所述,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布设了密目网苫盖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应实施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项目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从而使得本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均可达99.91%,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3,渣土防护率可达97.36%,表土保护率97.36%,本项目无植物措施,故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做考虑,均满足水土保持防治指标要求。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要求和效果,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7511元,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本项目在此公示,公示期2026.4.24-2026.5.25,如有问题,请与本单位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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