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洪县乡镇(街道)及村居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瑶沟乡官塘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宿迁-泗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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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县乡镇(街道)及村居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索引号 ****31978/2026-00134 分类 审批公示 其他 批复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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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乡镇(街道)及村居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宿环建管表〔2026〕3028号

关于**县乡镇(街道)及村居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县乡镇(街道)及村居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审批总体意见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建设地点:**县瑶沟乡官塘集中居住区西北角 150 米

2、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规模600m3/d,总建设面积646.67m2

3、主要处理工艺:一体化CWT

4、排入水体:**大沟

5、废水接管和出水执行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

类别

pH

CODcr

BOD5

SS

NH3-N

TN

TP

进水

6-9

≤350

≤150

≤150

≤35

≤45

≤4.0

出水

6-9

≤50

≤10

≤10

≤5(8)

≤15

≤0.5

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

二、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重点要求

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全过程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项落实《报告表》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清洁生产与污染源头控制。全过程落实循环经济理念与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工艺设备,优化生产管理,降低物耗能耗,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

2、大气污染防治。对污水处理、储泥池等恶臭污染源单元实施加盖密闭,强化厂区绿化隔离,构建“收集+防控”综合体系,确保“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厂界污染物达标。

3、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严格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202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设置排污口及标识。

4、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并加强绿化降噪,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管理。严格遵循“**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流程。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规范设置环保标识,严禁随意排放。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确保可追溯可查询,防范二次污染。

6、地下水与土壤环境保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构建全流程污染防控体系。

7、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完整监测档案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回应公众环境诉求。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须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36号令)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3、若涉及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生态环保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安全评估,消除****管理部门报告。涉及重点监管原辅料、固(危)废储存设施、防渗措施及环境治理设施的,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的,须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量):废水量≤219000m3、COD≤10.95t、BOD5≤2.19t、SS≤2.19t、NH3-N≤1.1t、TN≤3.29t、TP≤0.11t。

五、验收与排污许可管理

1、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及《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

2、项目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监督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管由******执法局负责,不定期开展督查。须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噪声管控,规范处置施工废水及固废,防止生态破坏与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及绿化美化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本批复未涉及的内容,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须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

2、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若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抄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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