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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56XKC7XA | 建设单位法人:粟多万 |
| 石豪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东坑镇 |
| **省**市东坑镇东坑**路8号(**市****公司生态共性联创改扩建项目)3号厂房7楼 |
|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坑镇 东坑**路8号(**市****公司生态共性联创改扩建项目)3号厂房7楼 |
| 经度:113.949450 纬度: 22.98302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1 |
| 东环建〔2025〕19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56XKC7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56XKC7X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6654695 | 竣工时间:2026-01-10 |
| 2026-01-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7-01-18 |
| 2026-04-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17huF5x |
| **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结构件等铝制品的阳极氧化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结构件等铝制品的阳极氧化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780平方米,建筑面积78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铝合金结构件22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780平方米,建筑面积78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铝合金结构件154万件 |
| 一期工程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780平方米,建筑面积78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铝合金结构件154万件,项目分期建设,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拉丝/喷砂-脱脂及清洗-碱洗及清洗-中和及清洗-化抛及清洗-除灰及清洗-阳极氧化/硬质氧化及清洗-染色及清洗-封孔及清洗-丝印、烘干-激光打标。 | 实际建设情况:拉丝/喷砂-脱脂及清洗-碱洗及清洗-中和及清洗-化抛及清洗-除灰及清洗-阳极氧化/硬质氧化及清洗-染色及清洗-封孔及清洗-丝印、烘干-激光打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市****公司生态共性联创改扩建项目配套的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引入**市****处理厂处理排放; 生产废水经各自预处理设****工厂****处理站处理,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分类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放至市政管网; 纯水制备浓水,****工厂补充用水。 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气经生产线密闭+集气****工厂设置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喷砂、拉丝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激光打标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 丝印、烘干废气****工厂配套设施“水喷淋+干湿分离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采取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市****公司生态共性联创改扩建项目配套的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引入**市****处理厂处理排放; 生产废水经各自预处理设****工厂****处理站处理,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分类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放至市政管网; 纯水制备浓水,****工厂补充用水。 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酸雾废气****工厂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碱雾废气****工厂配套的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喷砂、拉丝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激光打标烟尘经配套的烟雾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丝印、烘干废气****工厂配套设施“水喷淋+干湿分离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采取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 ****工厂将车间产生的氯化氢、碱雾废气分开处理,此变化属于强化了污染治理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增大污染物排放量,也未增加新的污染物,故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激光打标烟尘经配套的烟雾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增加治理设施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故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实际新增2台全自动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用电)、1台冷冻机; 2、增加1个中和槽(尺寸1500*800*1000)。 |
| 1、新增蒸汽发生器设备不属于产污设施,用于槽体加热,但不会改变原本槽体工艺需要的温度,加热时使用电能,不会新增污染物,未新增废气废水种类的产生与排放;冷冻机主要用于冷却(控制槽体温度),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增加1个中和槽,由于项目清洗方式不变,也未增加水洗槽,故不会增加中和后水洗废水的产生与排放,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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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车间通风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未收集到的阳极氧化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管理,硫酸雾、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备注:目前国家和地方尚未制定碱雾无组织排放标准,待发布后执行。 | 已监测 | |
| 2 | 喷砂、拉丝设备配套的除尘器,激光打标设备配套的烟雾过滤器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一期工程喷砂、拉丝工序会产生粉尘(颗粒物)。喷砂设备为密闭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直连喷砂设备,拉丝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在产生粉尘的后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喷砂、拉丝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打标过程中由于金属受热融化会产生烟尘(颗粒物)。激光打标工序颗粒物经配套的烟雾过滤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已监测 | |
| 3 | 加强车间通风 | **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未收集到的丝印、烘干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总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已监测 |
| 1 | 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已监测 |
| 1 | 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企业已经划分一般固废暂存区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普通原料包装废物、废砂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域内,****公司回收处理。 企业已经建设一个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10平方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废化学原料包装袋、换槽废液、沉渣、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抹布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 ****工厂3号厂房的碱液喷淋塔、酸液喷淋塔、水喷淋+干湿分离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厂的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厂3号厂房的碱液喷淋塔、酸液喷淋塔、水喷淋+干湿分离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厂的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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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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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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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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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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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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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